2012年《工会法》:许多规定不适应新形势
(Baonghean.vn)——除了取得的成果外,经过10年的实施,2012年《工会法》也暴露出许多不适合新形势的局限性。
10年实践经验
2012年《工会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后,省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3月9日签发了第565/UBND-VX号批示,要求全省各机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此时正值义安省经济社会形势发生诸多变化发展之际,出台了多项政策、机制和措施吸引投资者。企业已在省内投资兴建数十家工厂,为数万名工人创造就业机会,为工会动员、聚集和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开展了多项活动,包括:乂安工会始终得到越南总工会、省委的关心、领导和指导,得到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从省到基层的组织、工会会员和工人的配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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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义安省工会在企业领域拥有542个基层工会,会员总数达80572人。图片来源:CSCC |
《工会法》生效后,省工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9月7日颁发第26/KH-LĐLĐ号计划,对29个县、市、镇工会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同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实施政府第191/2013/ND-CP号议定的文件,指导工会财务工作。此外,制定了与同级机关、专业人员配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了计划并签署了年度配合计划,100%的基层工会从任期开始就制定了与同级机关、专业人员配合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年来,省总工会配合劳动荣军社会厅、省社会保障局对数百家企业劳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直属上级工会参加了298个检查组,到2396个单位进行检查。各级工会配合省社会保障局起诉了23家违反社会保障法的企业,4名员工在法庭上得到了工会的保护。省总工会参与及时化解了29起罢工事件,确保了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和谐。此外,省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推动集体劳动协议的谈判和签订。目前,全省532家企业中有453家设有工会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劳动协议,签订率为85.2%。
然而,在有利条件的同时,工会活动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省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阮志功同志指出:“现实中,工人的一些基本权益和工会权利落实得还比较慢,工会干部的待遇和保障还没有得到重视,很多地方工会的代表权还停留在形式上,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和体现代表工人的作用,工会的检查监督权落实得还不多,基层民主规章制度的落实还停留在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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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党联合会代表团与省机关党委常委会签署了协调条例。图片:叶青 |
造成当前困难和局限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该地区大多数企业不稳定,员工人数少,以家族企业为主,且不具备成立工会的资格。工人和雇主对劳动法律和工会的认识仍然有限,或者没有为工会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在一些已建工会的企业,当工会干部挺身而出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时,缺乏足够强有力的制裁措施来保护他们。缺乏鼓励和吸引工会干部的政策。当局对违反劳动法律行为的检查、监督和处理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此外,工会与政府和机关之间的协调不够有效。对违反劳动法律和《工会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工作仍然有限。一些基层工会组织没有深入参与,及时为基层工会排忧解难。
创新需求
回顾工会法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就,阮志公先生强调:“大力创新工会活动内容,必须着力规范工会的两大主要任务:发展组织、代表和维护工人和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工会的任务过于分散。”
省总工会法律政策与劳动关系部部长黄氏秋香女士也持相同观点:“2012年《工会法》是在2013年《宪法》通过之前颁布的,因此其中有些条款与《宪法》并不完全兼容。此外,近年来国会颁布了许多新法律,这些法律涉及员工和工会的权益,其中包括许多关于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权利的新内容,这些内容与2012年《工会法》的规定不同。因此,2012年《工会法》需要进行修改补充,以确保与《宪法》和现行法律体系相一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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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人宣传法律政策。图片来源:CSCC |
从实践来看,省总工会已提出补充修改2012年《工会法》的提案和建议。具体而言,由于2012年《工会法》的调整主体和范围相对于劳动力快速多样化发展和提高工会组织效率的要求仍然狭窄,因此有必要扩大该法的调整主体和范围,特别是外籍劳工的主体。有必要制定保障工会活动条件的规定,在工人数量较多的企业适当增加工会主席的工作时间,同时研究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方案,鼓励和调动基层工会干部参与活动,并与2019年《劳动法》的规定相衔接,确保工会权利的落实以及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
关于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黄氏秋香女士补充道:“有必要对规模在2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制定专职工会干部的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关政策、工资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议根据越南总工会2014年12月31日第1617/QĐ号决定予以落实。只有这样,企业基层工会才能真正强大,并与工人自办组织相比更具竞争力。此外,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政策,包括工资补贴机制,以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工会工作。”工会官员结合各地特点和实际,建议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以基层工会数量和工会会员/工作人员数量两个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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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戏剧形式宣传普及法制政策。图片来源:CSCC |
省总工会还建议,应制定工会财务公开透明的规章制度,并增加“机关、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工会经费,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规定。
此外,要统一越南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工会组织体系名称,具体为“越南总工会—省级工会—区级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