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的诞生是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同时又保留其自身的特点。
《建筑法》需要有足够强有力的约束,以阻止投资者为所欲为。建筑是城市和国家的门面。有钱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建造任何你想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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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筑法》发表意见 |
8月11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筑法》草案发表意见。审议委员会同意,根据政府报告,颁布《建筑法》具有必要性。同时,常务委员会强调,《建筑法》的制定是国家管理机关和建筑师20多年前提出的,旨在克服限制、困难和障碍,满足建筑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关于建筑管理问题,审查机构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认为,从近年来实施建筑法的实践来看,为了有效地管理项目和工程的建筑,必须从一开始就考虑同步控制这些项目的空间建筑组织和建筑建筑要素(从规划编制和批准阶段;审查和批准投资政策、初步设计等)。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关于建筑管理总体要求以及城市、农村和老城区建筑要求的规定。但也有意见认为,建筑管理应涵盖按行政、社会经济和其他特定功能分类的建筑对象。
对城乡建筑的要求要更加具体、研究,并与建设原则和建筑管理法规的内容相联系;要与已规定的一般要求相一致、相适应、具体化。
对于城市景观,需要重视建筑管理,对象包括:尚未投资建设的地区、边界地区;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交通工程;技术工程;城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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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一角。插图 |
关于老城区的建筑要求,有必要在法律中审查和规定一些需要建筑管理的主体,如老城区、度假村、文化中心……具有建筑价值,需要管理、保护和美化。
代表们赞同颁布该法律的必要性,并希望该法律出台后能够克服现有的缺陷,并保留其自身特色。为此,必须重视国家管理部门对投资者以及每个个人的责任。并非每个人只要有钱就能做任何事情。
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席潘清平表示,我们目前的建筑风格特征不明确,缺乏创造力,只是模仿美丽的事物。建筑既有传统,也有现代,有特色,因此需要原则,而不是泛泛而谈。
越南建筑师协会主席阮晋文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为什么我们投入了这么多资金,但我们的建筑仍然落后,缺乏特色?为什么许多学生和年轻建筑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却无法发展自己的事业?为什么我们的国家如此外向?
据范先生介绍,通过与许多国家的建筑师接触,他发现,即使名称不同,但建筑相关法律都能解决问题。此次提交国会的建筑法提案虽然进展缓慢,但将纠正长期以来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为建筑师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为越南建筑业的发展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