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定竞赛奖励工作六项禁止行为
(Baonghean.vn)——根据2022年《竞赛表彰法》,该法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了竞赛表彰工作中的7种表彰形式和6项禁止行为。

11月7日上午,内政部竞赛奖励委员会组织召开竞赛奖励培训会议,严格遵守2022年竞赛奖励法以及中央和乂安省有关竞赛奖励的新文件。
来自省级及各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竞赛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综合司司长、主管竞赛奖励工作的公务员以及省内各区、市、镇竞赛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听取了省竞赛与奖励委员会领导关于2022年《竞赛与奖励法》的汇报,该法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该法共8章96条,规定了竞赛与奖励的对象、范围、原则、形式、标准、权限、顺序和程序。该法规定了7种奖励形式:勋章;奖章;国家荣誉称号;胡志明奖——国家奖章;纪念勋章;奖状;奖状。


《条例》规定了竞赛奖励中禁止的6项行为,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组织竞赛奖励,利用竞赛奖励谋取私利;阻碍、骚扰、消极参与竞赛奖励工作;在竞赛奖励中作虚假申报、伪造记录、确认和提出虚假建议;利用职务便利,提出、决定授予竞赛称号和不合法形式奖励的实物奖励;违背民族优良风俗习惯、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物奖励;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竞赛奖励资金。

会议还印发了2023年10月4日政治局第124号关于对政治系统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审查、评估和分级的规定。具体而言,对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的党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集体、组织、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评估和分级。
质量分类标准按4个等级划分:任务完成情况优秀,完成良好的任务比例不超过20%;任务完成良好;任务完成;任务失败。

学员们获悉了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1月19日颁布的第37号关于2023-2025年期间我省先进典型培养和推广工作的计划。该计划旨在继续提高对发现、培养、复制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时期我省竞赛运动组织指导内容和方法创新的关键任务。
这也是起到表率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和参与竞赛运动,形成活跃、广泛的竞赛氛围,使竞赛运动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强大动力。

会议还对学员们按照新规要求做好表彰登记工作的专业化流程、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数字化转型实现表彰登记网上办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指导了基层组织表彰工作的流程、顺序和方法,确保授勋表彰仪式隆重、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