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金条案后SJC前女总经理的惊人原因
被告人黎水姮(Le Thuy Hang)称,她接任SJC总经理时,公司面临诸多困难。三年后,在她的“引领”下,公司蓬勃发展。被告人声称,她这样做是为了“照顾同事们的生活”。
9月25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被告人黎水恒(55岁,西贡珠宝公司(SJC)原总经理)及15名同伙涉嫌“侵占财产罪”和“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罪”一案。审判进入讯问阶段。
被告人杭某在回答法官委员会的质询时,起初回避,不承认犯罪事实。被告人表示,提高金条加工损耗率并非恶意,只是为了确保万一出现亏损,有黄金可以弥补。
被告人杭某还表示,她接任SJC总经理时,公司面临困境,但三年后,在她的“引领”下,SJC发展强劲。被告人申明,她这样做是为了“照顾同事们的生活”。

针对这一回答,法官问道:“被告人说他担心弟弟们的生命安全,那么,被告人自己是否知道,自己从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多少好处?”这时,被告人杭某含糊地说了一句:“我道歉”,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违规从外面运来原金生产SJC金条,然后在市场上出售牟利的行为,杭女士表示,她不知道金厂员工是如何加工的。
此外,Hang女士表示,她已经挽回了200亿越南盾,并将继续影响她的家人挽回更多的损失。
起诉书认定,SJC公司受国家银行委托,生产、再加工凹陷金条,生产SJC金戒指,并销售SJC金条,以稳定金价。
尽管受到国家银行的严格监管,但Hang女士及其下属仍利用漏洞,从外部进口黄金原料,违规生产SJC金条,并在市场上销售,赚取数百亿越南盾的利润。
此外,黄某还指使被告人阮氏惠(SJC海防分公司经理)从外面购买黄金原料,交给被告人陈新发(原新顺金厂副厂长)生产11503余两SJC金戒指,违反规定。
杭女士还被指控指示 SJC 海防分行行长、SJC 中央分行行长和 SJC 黄金交易部负责人只向客户出售一部分用于稳定价格的黄金,其余部分则以高于标价的价格在外面出售,违反了规定。

除了生产黄金外,杭女士还被指控策划侵吞SJC的95两黄金。
起诉书称,2024年中期,国家银行向SJC公司交付了两批共计10吨的原金,用于加工生产SJC金条。然而,Hang女士指使Mai Quoc Uy Vien(新顺金厂前厂长)和Phat编造了一份“虚假”报告,抬高了金条加工的损失率。
被告人陈晋发、陈贤福(SJC公司原总会计师)、阮氏惠、梅国伟渊……均曾是黎水恒女士的下属,他们均承认犯有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但他们表示,自己只是应黎水恒前总经理的指示才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