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发生冲突,年轻男子被控谋杀

November 14, 2017 12:13

(Baonghean.vn)——争吵过后,阮友强用武器击中了王廷荣的头部,导致王廷荣不久后死亡。

11月1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友强(1987年出生,住南春乡南丹县)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

Bị cáo Nguyễn Hữu Cường trước tòa. Ảnh: Phương Thảo
被告人阮友强在法庭上。照片:芳涛

起诉书称,2017年7月2日上午10点左右,阮有强(Nguyen Huu Cuong)前往阮文海(Nguyen Van Hai)家(南丹县南春乡第8村)喝酒庆祝乔迁之喜。随后,阮有强与阮有龙(Nguyen Huu Long,居住在桂峰县)见面,并邀请他到自己家中做客。回家后,两人又各喝了两杯酒。之后,阮有强又邀请他到南春乡第10村的一家啤酒屋继续喝啤酒。

在这里,Cuong和Long又遇到了四个人,其中包括Vuong Dinh Vinh先生(也住在南丹县南春乡)。酒会结束后,只剩下Cuong、Long和Vinh先生。Cuong还想再喝点啤酒,于是走过去拥抱Vinh先生,说:“留下来陪家人再干一班。” Vinh先生说:“我不喝了,我要回家。” 双方发生了争执。

Vinh先生走进啤酒屋厨房,右手拿着刀,朝Cuong走去。Cuong见状,立即从附近的畜栏里拿出一根金属管,击中了Vinh先生的头部左侧。Vinh先生被送往急诊室,但在途中死亡。Nguyen Huu Cuong向警方自首。

法庭上,阮友强承认了所有罪行。考虑到被告人悔罪,且其家人曾为革命作出贡献,合议庭认为这构成了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17年有期徒刑。

被告须赔偿 Vinh 家人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 亿越南盾(已赔偿 3000 万越南盾),并为 Vinh 的 4 名子女提供每名子女每月 50 万越南盾的抚慰金,并向 Vinh 的两名亲生父母提供每人每月 30 万越南盾的抚慰金。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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