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可免费登记
6月30日前,办理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登记,免交登记费、发票、购车凭证及相关证明。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表示,根据公安部2015年10月22日第54/2015/TT-BCA号通函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踏板车登记和发放车牌的规定,自2015年12月6日起,从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6月30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踏板车车主若想使用其车辆参与交通,必须登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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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1日起,无牌照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踏板车将被处以3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扣留车辆7天。(图片:网络) |
超过上述期限,车主若未办理登记而将车辆投入交通,即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因此,从现在起至2016年6月30日,人们在注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时,将免除越南登记处的注册费、发票、车辆购买文件和质量证书。
办理电动摩托车登记,车主需准备以下文件和手续:车辆登记声明书;户口簿影印本;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影印本;车主为机关、团体的介绍信;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还表示,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道路机动车,必须向主管部门登记并颁发牌照。
自2016年7月1日起,驾驶无牌照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踏板车将被处以3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车辆将被扣留7天(根据第171/2013/ND-CP号法令)。
公安部54号通知规定,车辆登记、号牌发放仅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并未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号牌发放作出规定。 根据政府第171/2013号法令,电动摩托车是指由最大容量不超过4千瓦的电动机驱动,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摩托车。 机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指装有发动机的两轮简陋交通工具,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发动机关闭后,驾驶人仍可蹬车行驶。 |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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