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循环储蓄信用社每期1亿以上必须申报吗?
修改和补充政府关于 ho, hui, bieu, and phuong 的第 144/2006/ND-CP 号法令的法令草案正在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许多规定有望限制隐蔽活动的风险。
![]() |
输入照片描述 |
司法部刚刚公布了政府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 ho、hui、bieu 和 wards(统称为 ho)的第 144/2006/ND-CP 号法令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此次草案对循环储蓄信用社参加者的权利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责任作出了诸多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实中发生的抢夺、破坏循环储蓄信用社的事件。
回族 - 多种变体
据司法部介绍,第 144 号法令是根据 2005 年《民法典》第 479 条的规定颁布的,其中规定承认人们生活中的良好习俗、相互关爱和感情。
经过12年多的实施,第144号法令为确保人民在建立和执行一般和具体财产贷款关系方面的公民权利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至今,亲属关系除受2015年民法典第144号法令规定外,还受到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高利贷罪)、第167/2013/ND-CP号法令(规范以抵押物进行贷款的行为,但贷款利率超过贷款时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的150%)等间接调整……
司法部认识到,通过贿赂手段进行借贷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一些地方贿赂犯罪规模扩大、复杂化,已经转化为资本筹集和高利贷的形式。
很多情况下,业主利用参与者的信任,侵占财产。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多起家庭破产的案例,给个人和组织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144号令的内容在参与人、家族协议形式、家族账簿、家族控制机制、家族利率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导致主管部门执法困难。
![]() |
被告人阮氏秋蓉(Nguyen Thi Thu Nhung)在近期发生在后江省的一起会馆倒塌案中出庭。图片:TTO |
他们的钱每期不能超过200万吧?
总体而言,修订后的法令草案与第144号法令一样,共包括5章32条。
在内容上,草案增加了一些条款,对宗族组织原则、宗族所有者以及政府的作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以确保健康的宗族关系,避免滥用和扭曲。
具体而言,草案第六条第二款对业主的条件规定了两种选择:
1) “如果家族开启时期家族股份的总价值不超过2亿越南盾,则一个人同时拥有一个或多个家族股份,除非家族所有成员都同意”。
此解决方案旨在限制家族所有者同时拥有一个或多个具有较大价值的家族血脉的情况,从而可能造成家族被抢夺或破裂的风险。
2)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家族的族长,除非得到所有家族成员的同意。”
该计划旨在限制一个人成为专业所有者,其主要收入来自于拥有家庭,这导致了许多变化。
此外,为控制风险,草案第八条还拟规定,设立家族线必须经成员书面同意,一次性设立家族线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设立家族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15条和第18条拟规定,对于宗族开放期资金总额达1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宗族,参与者有权、宗族所有者有义务向其居住的公社人民委员会申报。
公社人民委员会必须汇编信息。
同时,草案第32条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必须负责在每个开放时期汇编价值1亿越南盾或以上的宗族和宗族线所有者的信息。
该规定旨在帮助主管部门监测掌握宗族关系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职业宗族主人,并限制宗族分裂导致地方混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