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家庭即将要缴纳生活污水处理费。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54/2016号法令,规范了废水环境保护费的收费对象、免征费用的情况、收费人、征收标准、申报、缴纳、管理和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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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居民生活污水将按用水量缴纳环保费。图片由 |
因此,该法令明确工业废水是指来自以下场所的废水:生产设施,农业、林业和水产品加工设施;生产设施,食品、酒精、啤酒、软饮料和烟草加工设施;集中式畜禽养殖和屠宰设施;水产养殖设施;手工艺村的手工艺品生产设施;皮革鞣制和皮革回收设施;矿产开采和加工设施;纺织、印染和服装设施;纸、纸浆、塑料和橡胶生产设施;肥料、化学品、医药、农药、建筑材料、文具和家用电器生产设施;机械、冶金、金属加工、机器和零配件制造设施;电气和电子设备及部件制造设施;废料处理设施、旧船拆解和船舶清洗和漂洗设施;清洁水供应厂;工业园区集中式废水处理系统;其他生产设施。
生活废水是指来自以下来源的废水:家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队(人民武装部队的生产设施、加工设施除外);与生产和加工地点无关的组织和个人的行政总部、分支机构、办事处;洗车场、摩托车洗车场、汽车修理厂、摩托车修理厂;医院;诊所;餐馆、旅馆;培训和研究机构;其他商业和服务机构;产生废水未列为工业废水的组织、个人和其他实体。
该法令明确规定,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为每立方米清水售价(不含增值税)的10%。如需提高收费标准,由省、直辖市人民议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自用水的单位和家庭(免缴费用的家庭除外)排放的生活污水,每个用水户的费用按照用水地乡、坊、镇每人平均用水量和该乡、坊、镇每立方米清洁水的平均售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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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环境保护费按固定费用1,500,000越南盾/年加上排放废水总量的浮动费用计算,取决于污染参数的内容和根据空气污染参数确定的每种物质的收集率,从2,000越南盾到20,000,000越南盾/公斤。
废水总量低于20立方米/昼夜的生产加工设施不征收浮动费用。
该法令规定,生活污水应缴纳的环境保护费按照使用清水量×清水价格×收费标准确定,固定费用为150万越南盾/年。
如果一年中的平均废水量少于20立方米/昼夜,则需支付的固定费用为:1,500,000越南盾/年。
该法令还规定了水力发电厂排放的水、制盐用海水排放的废水等多种废水免征环境保护费的情况……
清洁水供应商向使用清洁水的组织和个人收取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
乡、坊、镇人民委员会向自用水的单位、个人和家庭征收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
据 Bao Quyen/vneconomy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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