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价值17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被判入狱14年

July 27, 2016 16:30

(Baonghean.vn)- 7 月 27 日,省人民法院对广南省前福县前风乡 2 村居民 Ngo Van Long(生于 1994 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吴文龙染上了海洛因毒瘾,并在Tuong Duong县Ban Ve工作过一段时间,因此他知道那里有人贩卖海洛因。回到家乡后,吴文龙于2016年1月11日晚8点左右乘坐公共汽车前往荣市,之后又乘坐公共汽车前往Tuong Duong县Yen Na乡购买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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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文龙在法庭上

在那里,龙遇到了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他要求购买两块海洛因,最终以17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他。龙拿到毒品后,拿出一部分来满足自己的毒瘾。剩下的装进口袋,然后沿着主路坐公交车回去。

2016年1月11日午夜时分,祥阳县特遣队抵​​达和平镇后,发现并当场抓获了龙某非法储存毒品的行为。该省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从龙某身上缴获的白色粉末为海洛因,重42.4克。

庭审中,吴文龙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龙某表示,由于自己多年吸食海洛因,购买海洛因仅供自己使用,并不是为了贩卖赚钱。

合议庭认定,龙某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被告系初犯,犯罪态度诚恳,且其家人也为革命事业作出过贡献,依法可从轻处罚。合议庭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判处吴文龙有期徒刑14年,低于《刑法》第194条第3款b点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罚。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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