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购物:发生纠纷或投诉时“可耻”
没有发票意味着消费者没有交易证明,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可能会被拒绝。
发票(增值税发票、红票)不仅是显示产品/服务(一般称为商品)价格的凭证,也是记录商家交易销售的文件,是消费者向销售者购买商品的证明。
但现实中,销售商往往不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同时部分消费者在收到发票后往往没有索要甚至不予保存的习惯,这给消费者在保修、投诉、纠纷解决等方面带来了诸多不利。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部门(CT&BVNTD)近日接到一起案件,消费者A在X电器超市购买一台冰箱,超市工作人员在消费者购买后仅向其提供了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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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没有提供收据,一旦发生纠纷或投诉,消费者可能会被拒绝解决。 |
冰箱使用2个月后(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消费者联系电器超市时,超市以消费者A购买的产品与该超市无关为由拒绝保修。消费者A回去找发票和保修卡,发现购买产品时,工作人员并未向消费者提供上述单据。
或者,就像消费者C的案例一样,他投诉并咨询了在Z餐厅用餐的情况。付款时,餐厅只给消费者开了一张收据(其中包含10%的增值税)。消费者询问餐厅,如果他不带红色发票,是否可以抵扣10%的增值税。餐厅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消费者没有带发票,也必须缴纳税款。
“因此,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发票,餐馆完全可以不开具发票。因此,10%的税款将不会按照规定缴纳到国家预算中。”税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表示。
消费者保护机构认为,没有发票意味着消费者没有交易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或投诉,消费者可能会被拒绝。这也给消费者保护机构解决纠纷和投诉带来了困难,尤其是在电子产品保修、食品问题等方面。
此外,销售商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导致市场透明度降低、公平竞争减少;销售商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该机构表示,面对买卖双方都无视发票的现状,当务之急是结束这种局面。但实际上,改变必须从消费者自身开始。消费者需要知道,发票是享受售后政策的权利,也是解决投诉的第一依据。
财政部长丁进勇在最近回答国会质询时也表示,根据现行规定,20万越南盾以上的商品销售必须开具发票。如果买家要求的金额低于20万越南盾,卖家仍然必须开具发票。如果卖家不开具发票或多收10%,则由卖家自行决定。他表示,有必要大力宣传,让消费者养成购物时索要发票的习惯。
关于解决方案,据部长介绍,税务部门正在审查税法,制定关于电子发票和相关文件的法令,并计划于2018年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将与各省市协调,部署电子发票模型,连接零售发票管理信息,推广无现金支付。同时,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鼓励他们领取发票。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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