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车、拖延换车、刻意占“蓝牌”
(Baonghean)-蓝牌车(称为公共汽车)在清算后,没有办理过户、更换车牌等手续,在街上自由行驶,就像没有人管理一样。
7月11日下午,在雄原县雄原市荣市绕城公路上,一辆由居住在祥阳县石岩乡的Xen Hong Ha驾驶的37A-0615号牌救护车与一辆由居住在琼闾县琼文乡的Nguyen Xuan Ly驾驶的37C-244.41号牌卡车发生碰撞并引发打斗。
在这里,救护车司机持刀追赶卡车司机,迫使卡车司机报警求助。警方介入后发现,Xen Hong Ha驾驶的救护车是一辆被清算的政府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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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救护车虽然已被报废,但仍然挂着蓝色牌照,警笛也依然响个不停。图片:档案 |
经交通警察局查询,这辆救护车的注册地是义安精神病院。然而,精神病院院长范金丁医生证实,这辆车牌号为37A-0615的救护车自2016年12月起就被医院通过富贵拍卖公司以4200万越南盾的价格拍卖。
薄医生还证实,持刀砍伤卡车司机的司机并非医院工作人员。因此,该救护车于2016年12月售予个人,但买家至今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更换车牌手续,违反了法律规定。这表明,许多购买被清算公车的个人,并未办理过户、更换车牌、更换车牌,却仍故意保留蓝色车牌继续使用。这导致公车与私车混淆,甚至被用来违法。
据义安省财政部统计,自2017年初至今,全省经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清算的公车共有35辆,其中已拍卖21辆,正在办理清算手续的公车有14辆。近年来,义安省每年清算的公车数量都在30辆左右。
于是,每年都有数十辆公车被出售给个人自用。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个人购买公车后,仍故意留下“蓝牌”继续使用,没有办理过户、过户、换牌等手续。就像上文提到的那辆救护车,虽然已经被清算,但司机依然鸣笛、亮灯,肆意行驶在路上,很多人误以为这是医院的救护车。
谈及此事,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处理组组长阮长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买卖车辆必须过户,所有权也必须转移。但第46号法令的处罚只针对两种情况下不转移机动车所有权的错误行为:造成严重以上后果的事故;买主去登记机关办理车辆手续时,如果发现已经过了期限,则会被处以罚款。”
因此,法律制裁力度仍然较轻,威慑力不足,导致人们对购买清算公车过户的认识仍然不够。目前,清算公车的管理难度很大,因为车辆买卖发生在市场之外,一些车辆销售单位不通知交警部门,只有当车辆购买者来办理过户手续时,交警部门才会知道。
关于义安精神病院救护车自2016年12月起被拍卖的情况,买家尚未在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理过户、过户、更换车牌等手续。处理组副组长黎英黄表示,如果车主来办理登记手续,我们将根据第46/2016号法令处以罚款。
据此,2016年5月26日第46/2016/ND-CP号法令《关于对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车辆登记转移手续的机动车(含注销公共车辆)所有人,对个人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对组织处以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对不按规定吊销车辆登记、牌照、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对个人处以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对组织处以4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根据公安部2014年4月4日第15/2014/TT-BCA号关于车辆登记的规定,一旦决定转让、出售、赠送或捐赠车辆,车主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车辆登记证颁发机构进行监控。如果车主不通知,则其将继续对该车辆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购买、转让、赠送或捐赠车辆的组织或个人完成登记、过户和车辆迁移手续。这是规定,但现实中,车主出售车辆却没有书面通知交通警察机关进行监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处理起来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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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在义安精神病院名下。图片:琼兰 |
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价格与公共资产管理局局长黄明君表示,根据第15/2014/TT-BCA号通知的规定,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文件之日起30天内,购买、转让、受赠或接受机动车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到机动车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过户手续,逾期将被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规定如此,但现实中仍有不少蓝牌车买家故意拖延过户手续,给管理带来困难,也给国家带来税收损失。有人认为,国家应该建立机制,在拍卖价的基础上加收2%的登记费,强制卖家在出售时办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买家。这样,蓝牌车清算后的管理才能更加便捷。此外,如果屡次违规,还应提高罚款额度,并扣押车辆,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使用已注销的蓝牌车辆而不办理过户手续是违法行为。尽管明知如此,但仍有不少人故意不办理过户手续,这令人担忧车主的动机不纯,不排除有人利用蓝牌车辆实施违法行为。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妥善管理处置已注销的公务车辆。
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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