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车、拖延换车、刻意占“蓝牌”

July 25, 2017 09:22

(Baonghean)- 蓝牌车(称为公共汽车)被清算后,没有完成过户或更换车牌的手续,就在街上自由行驶,好像没有人管理一样。

7月11日下午,在雄原县雄原市荣市绕城公路上,一辆由祥阳县石宪乡居民Xen Hong Ha驾驶的牌照为37A-0615的救护车与一辆由琼吕县琼文乡居民Nguyen Xuan Ly驾驶的牌照为37C-2​​44.41的卡车发生碰撞并扭打在一起。

在这里,救护车司机持刀追赶卡车司机,迫使卡车司机报警求助。警方介入后发现,Xen Hong Ha 驾驶的救护车是一辆被清算的公共车辆。

Chiếc xe dù đã được thanh lý nhưng vẫn để biển xanh, còi hú. Ảnh tư liệu
这辆救护车虽然已被报废,但仍然挂着蓝色车牌,警笛也依然响个不停。图片:档案

经交通警察局查询,这辆救护车的注册地是义安精神病院。然而,精神病院院长范金丁医生证实,这辆牌照为37A-0615的救护车自2016年12月起就被医院通过富贵拍卖公司以4200万越南盾的价格拍卖。

薄医生还证实,持刀砍伤卡车司机的司机并非医院员工。因此,这辆救护车于2016年12月被出售给个人,但买家尚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或更换车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这表明,许多个人购买公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未更换车主或更换车牌,仍故意保留蓝色车牌继续使用。这导致公车与私车,甚至违法车辆的混淆。

据义安省财政部数据,自2017年初至今,全省共有35辆公车被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清算,其中21辆已拍卖,14辆正在办理清算手续。近年来,义安省每年都有约30辆公车被清算。

于是,每年都有数十辆公车被出售给个人自用。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个人购买公车后,仍故意留下“蓝牌”继续使用,没有办理过户、过户、换牌等手续。就像上文提到的那辆救护车,虽然已经被清算,但司机依然鸣笛、亮灯,肆意行驶在路上,很多人误以为这是医院的救护车。

谈及此事,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处理组组长阮长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买卖车辆必须过户,所有权必须转移。但第46号法令的处罚只针对两种情况下不转移机动车所有权的错误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以上后果的事故;买主到登记机关办理车辆手续时,如果发现逾期,则会处以罚款。”

因此,法律制裁力度尚轻,威慑力不足,人们对购买清算公车过户的认识仍然很低。目前,清算公车的管理难度很大,因为车辆买卖发生在市场外,有些车辆销售单位不通知交警部门,只有车辆购买者来办理过户手续时,交警部门才会知道。

关于义安精神病院救护车自2016年12月起拍卖的情况,买家尚未在省警察局交通警察局办理过户、变更车主、更换车牌等手续。处理组副组长黎英黄表示,如果车主来办理登记手续,我们将根据第46/2016号法令处以罚款。

据此,2016年5月26日第46/2016/ND-CP号法令《关于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未办理车辆登记转移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含注销的公务车),处以个人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对单位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对未依法办理车辆登记、行驶证、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所有人,处以个人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对单位4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根据公安部2014年4月4日第15/2014/TT-BCA号通函关于机动车登记管理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决定转让、出售、赠与或捐赠机动车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原机动车登记证书颁发机构进行监管。机动车所有人未书面通知的,仍应对该机动车负法律责任,直至购买、转让、赠与或捐赠机动车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登记、过户和车辆过户手续。这是规定,但现实中,机动车所有人出售机动车却未书面通知交警机关进行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起来更加困难。

Đăng ký xe mang tên Bệnh viện Tâm thần Nghệ An. Ảnh: Quỳnh Lan
车辆登记在义安精神病院名下。图片:Quynh Lan

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价格与公共资产管理司司长黄明君表示,根据第15/2014/TT-BCA号通知的规定,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文件之日起30天内,购买、转让、受赠或受赠机动车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到机动车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过户手续,逾期将被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规定如此,但现实中仍有不少蓝牌车买家故意拖延过户手续,造成管理困难,也给国家带来税收损失。有人认为,国家应该建立机制,在车辆拍卖价的基础上加收2%作为登记费,强制卖家在出售车辆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买家。这样,蓝牌车清算后的管理才能更加便捷。此外,应加大罚款额度,对屡次违法的车辆予以没收,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使用已注销的蓝牌车而不办理过户手续,是违法行为。尽管明知如此,但仍有不少人故意不办理过户手续,这令人担忧车主动机不明,不排除有人利用蓝牌车实施违法行为。因此,在注销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处置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琼兰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购买公车、拖延换车、刻意占“蓝牌”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