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造船支持程度:过时且不合时宜!
(Baonghean)- 近年来,在鼓励渔船发展的关键机制和政策的推动下,大型渔船数量迅速增加。然而,如果能及时出台适当政策,近年来发展远洋渔船的势头可能会更加强劲。
自 2009 年以来,乂安省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机制来鼓励农业特别是渔业部门的发展,包括支持建造新渔船利息的机制。省人民委员会第 09/2009 号决定、第 10/2010 号决定和第 09/2012 号决定都有一个共同点:支持渔船船主的利息。根据船只的发动机容量,支持额度最高为 5400 万美元。渔业资源保护厅厅长阮志良表示,在 2009 年之前,为鼓励渔民研制大发动机渔船,出海捕捞,有两个目的:减轻近海和沿海地区的负荷,保护日益枯竭的渔业资源,保护祖国的领海,渔业部门已建议该省出台支持渔民建造新渔船利息的机制。
当时,200CV以上新造船很少见,综合考虑造船成本、购置发动机、贷款利率等因素,业界建议最高扶持额度为5400万越南盾。至今,经过5年时间、3次政策补充,扶持额度保持不变。据反馈,贷款利率逐年上调,因此这一扶持额度并不合适。现在,建造300CV以下的船舶对渔民来说已经过时,因此渔民都建造300CV以上的船舶。目前,建造一艘300CV以上的新船成本根据行业不同在40-50亿越南盾之间,而700-800CV的船舶则高达数百亿越南盾。经各地调研,大部分造船费用需要多方举债,渔民的资金最多只能满足需求的四分之一。相比成本和月利率,5400万的最高扶持额度与现实情况相比显得太“小”。因此,不少渔民希望能够出现上行趋势,减轻部分银行贷款利率的负担。
另一方面,近年来扶持资金到位不及时,2010年、2011年、2013年全省新建渔船数量为192艘,按照09/2012/QD-UBND号决定,扶持总额为83多亿越南盾,国家只向渔民支付了34.9多亿越南盾,2014年安排支付资金为25亿越南盾,尚未支付给渔民的资金(或者说是债务)为24.6亿越南盾。只有2012年才全部支付完毕,因为2012年新建渔船数量不多,所以年度预算足以支付这笔款项。利息扶持的拖延给渔民带来了很多困难,导致他们对所出台的政策失去了信心。
琼义-琼琉村3村的何哲先生说,2011年,他和9个同事合力建造了一艘载重量580艘渔船的新渔船,总成本超过40亿越南盾。向大家借的钱只有10亿,其余的必须抵押才能从银行借到30亿越南盾。得知有扶持机制后,他三年前就办理了手续,但至今仍未拿到钱。他说,现在太晚了,他和大家希望获得利率扶持,以偿还部分银行债务,减轻压力。另一方面,他也希望扶持额度能根据每年的银行利率计算和调整。例如,2010年的贷款利率是每月1.6%,2011年是每月1.9%。
和查先生感同身受的是来自仙水-琼吕县的阮建先生。2011年,他和朋友们建造了一艘480立方英尺的渔船,用于在四条渔船上捕鱼。至今,他还没有收到利息补贴。他认为,这太慢了,失去了补贴的全部意义。他也希望能尽快收到这笔补贴,以部分缓解他和同事的生活困难。
在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陈友进先生讨论这些问题时,他承认,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09号决定支持渔民建造新渔船的做法“已经过时且不合时宜”。他表示,鉴于远洋渔业政策的重要性,必须用新船建造支持来取代利率支持,并且支持水平必须比现在提高数倍。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渔民投资远洋渔业。
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