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168 号法令,下午 6 点后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不开灯将被处以罚款。
荣市的阮河安女士询问,根据第168号法令,下午6点以后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不开灯的罚款是多少?
回复:
2024年12月26日,政府颁布了第168/2024/ND-CP号法令,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扣分和恢复驾驶执照积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一项规定是,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必须在下午6:00后开启车头灯。与第100/2019/ND-CP号法令的规定相比,开启车头灯的时间提前且延长,由前一天晚上7:00至次日凌晨5:00改为前一天晚上6:00至次日凌晨6:00。

具体而言,第 168 号法令第 6 条第 3 款第 g 点规定,如果汽车驾驶员在前一天晚上 6 点至第二天早上 6 点之间未使用或未使用足够的车灯,或者在有雾、烟、尘、雨或恶劣天气导致能见度受限的情况下,将被处以 80 万至 1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如果汽车驾驶员违反此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他或她可能会被处以 2000 万至 22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 7 条第 1 款第 g 点还规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车辆的驾驶员,在前一天晚上 6 点至第二天早上 6 点之间,或在有雾、烟、尘、雨或恶劣天气导致能见度受限的情况下,不使用前灯的,将被处以 20 万至 4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摩托车驾驶员违反此规定并造成事故,将被处以 1000 万至 14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