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68号法令,对下午6点后不开灯的汽车和摩托车司机处以罚款。
荣市阮哈安女士询问,根据第168号法令,下午6点后不开灯的汽车和摩托车司机将被处以多少罚款?
回复:
2024年12月26日,政府颁布了第168/2024/ND-CP号法令,规定对道路交通领域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扣分、恢复驾驶证积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必须在下午6点后打开车灯。与第100/2019/ND-CP号法令的规定相比,打开车灯的时间提前且延长,从前一天的晚上7点到第二天的早上5点改为前一天的晚上6点到第二天的早上6点。

具体而言,第168号法令第6条第3款g点规定,如果汽车驾驶员在前一天下午6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期间,或者在雾、烟、灰尘、雨水或能见度低的恶劣天气下,不使用或未使用足够的车灯,将被处以8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如果汽车司机违反此行为并造成事故,将被处以 2000 万至 22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七条第一款g点还规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类似车辆的驾驶员在前一天下午6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之间,或者在雾、烟、灰尘、雨水或能见度低的恶劣天气下不使用前照灯的,将被处以2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摩托车驾驶员违反此规定并造成事故,则可能被罚款 1000 万至 140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