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新费用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了第 71/2017/QD-UBND 号决定,关于登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时的费用价格。
本决定规定了在义安省登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每平方米房屋的价格、房屋剩余质量应缴纳登记费的百分比(%)。
![]() |
义安省建设局绘制了防风雨洪水房屋模型,并向各家各户介绍,供大家参考和选择。图片由建设局供图 |
适用对象:包括组织和个人在登记本省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时收取的费用(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0日第140/2016/ND-CP号关于登记费的规定免收登记费的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向组织和个人收取登记费。
关于每平方米房屋的价格: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公布新建房屋和工程价格的决定》中规定的作为国家收回土地时确定补偿、支持和安置价值依据的房屋类型,将根据该价格计算登记费。
本条第一款未规定的房屋类型,适用下列价格标准:
![]() |
价目表 |
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高于本决定规定的价格的,计算房屋登记费的价格为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
关于%(百分比),以房屋的剩余质量确定计算登记费的价格。房屋使用时间的计算,是从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或投入使用)的时间(年份)到申报缴纳登记费的年份。如果文件不足以确定房屋建造年份,则以购买或接收房屋的年份为准。
房屋类型和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技术法规关于民用、工业和城市技术基础设施工程分类和定级原则的规定执行,该法规与建设部长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12/2012/TT-BXD 号通函一起发布,如有修改和补充。
房屋质量计算费用的百分比(%):
![]() |
房屋剩余质量百分比 |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10日起生效,废止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1月16日第06/2012/QD-UBND号决定,该决定公布了在义安省登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用于计算登记费的房屋建筑最低单价。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税务局局长,省国库局长,各厅局长,省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及相关组织和个人负责实施本决定。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