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乡镇级兼职工人新津贴标准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Baonghean.vn)——从 2024 年初开始,义安省将对公社、村庄、街坊和村级的 20 个非专业职位实施新的津贴水平。
这是第21/2023/NQ-HDND号决议的内容,规定了乂安省乡、村、村组、街道、公社各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称号和津贴;直接在村、村组、街道、公社工作的人员的每月资助额度;村、村组、街道、公社群众动员队伍运行经费的资助额度;乂安省乡级社会政治组织运行预算的分配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因此,拥有17个岗位的公社级兼职工人有权获得基本工资1.3至1.5倍的月津贴(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支持)。
具体来说,担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军区副司令员、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老战士协会副主席、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农民协会副主席、胡志明共青团副书记、老年人协会主席、红十字会主席、文化站、广播电台、兽医、植物保护、农业推广、工业推广、林业推广、渔业推广等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建筑秩序、交通、环境或城市规则部门经理、人民保护委员会主席(坊、镇)的人员每月可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1.5倍的津贴。
担任民防部门副主管(负责区和镇)的人员每月可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 1.3 倍的津贴。
对于村、村、街的非职业积极分子,包括党支部书记、村(村)、街(村)长、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3个职位,新的津贴标准如下:
350户以上乡、村、街道党支部书记、村、街道长;500户以上街道党支部书记、村、街道长;经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管理情况复杂的重点乡、村、街道村;边境地区乡、村、街道村的党支部书记、村、街道长,每月津贴为基本工资的2.1倍;其余乡、村、街道村的党支部书记、村、街道长,每月津贴为基本工资的1.6倍。
对于在350户以上的村、村组、小村庄;在500户以上的街区;在主管部门决定的安全秩序问题复杂的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村、街区、小村庄;在边境地区乡级行政单位的村、村、街区、小村庄担任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每月津贴为基本工资的1.8倍;在其他村、村、街区、小村庄担任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每月津贴为基本工资的1.3倍。
第21/2023/NQ-HDND号决议还规定了直接参与村庄、小村庄、街区和公社活动的人员的头衔和每月支持水平。
具体来说,在350户以上的村、小村庄和村;在500户以上的街区;在主管部门确定的治安状况复杂的村、小村庄、街区和属于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在边境地区属于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小村庄、街区和村,副村长、村组长的警官每月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1倍;村组长的每月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0.8倍;农民协会主席、退伍军人协会主席、妇女协会主席、青年联合会书记、老年人协会主席的每月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0.33倍。
在其余村庄、村组、街道和公社中,警官兼村组/村组/公社副组长的每月支持水平为基本工资的0.95倍;村组长的每月支持水平为0.7倍;农民协会主席、退伍军人协会主席、妇女协会主席、青年联合会书记和老年人协会主席的每月支持水平为基本工资的0.28倍。
担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的,每月抚养费为基本工资的0.75倍;街道办事处委员的,每月抚养费为基本工资的0.45倍。
根据政府规定,在贫困乡开展人口工作的村、村组和公社卫生工作者将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0.65倍的每月支持水平以及每月15万越南盾的额外支持。
在其余公社兼任人口工作的村、寨、村卫生员以及在坊、镇兼任卫生工作的人口合作者,每月可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0.45倍的资助,另加每月15万越南盾的资助。
关于对村、村组、街道、公社民运队伍运行的财政支持水平,乂安省第21/2023/NQ-HDND号决议规定:对350户以上村、村组、街道、公社民运队伍;对500户以上街道、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街道行政单位的村、村组、街道、公社民运队伍;对边境地区街道行政单位的村、村组、街道、公社民运队伍,每队每年支持250万越南盾。其余村、村组、街道、公社民运队伍,每队每年支持200万越南盾。
关于老战士协会、妇女联合会、农民协会、胡志明共青团等乡级社会政治组织业务预算的分配标准,乂安省第21/2023/NQ-HDND号决议规定如下:
对于 I 类乡级行政单位,为 2000 万越南盾/组织/年;对于 II 类乡级行政单位,为 1750 万越南盾/组织/年;对于 III 类乡级行政单位,为 1500 万越南盾/组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