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别人的摩托车并典当以获取钱来还债
(Baonghean.vn)- Truyen 借了 Nga 女士的摩托车回家,但后来将其典当以获取钱来偿还债务。
11月7日,新旗县人民法院对胡明传(1979年出生,居住于新旗县义环乡行风村)涉嫌“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名开庭审理。
2019年7月初左右,Truyen 去见陈氏娥女士(1972年出生,居住于新富乡新安村),借用一台工业焊接机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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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明传在法庭上。照片:芳浩 |
7月10日,Nga女士雇佣Truyen为其建造一家咖啡店。Truyen继续向她借用一辆Nga女士的本田Wave Alpha摩托车(车牌号37N1-235.58),用于回家和前往位于Tan Ky县Giai Xuan乡的工作。
7月11日,由于需要钱来偿还债务,Truyen将自己的摩托车以540万越南盾的价格典当,并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由于无法取回摩托车,Nga女士向新祺区警察局报案。9月12日,Ho Minh Truyen意识到他的行为违法,于是向新祺区警察局自首。
新岐县财产估价委员会认定,Nga女士的摩托车在抵押时价值1080万越南盾。至于焊接机,Truyen已委托一位亲戚将其归还给Nga女士。
在侦查机关,胡明传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前,胡明传曾因“赌博”(犯罪记录尚未清除)和盗窃两次被判处18个月监禁,缓刑。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 Truyen 2 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