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别人的摩托车并典当,以获得钱来还债

方浩 DNUM_AHZBBZCABJ 22:10

(Baonghean.vn)- Truyen 借了 Nga 女士的摩托车回家,但后来将其典当以获取钱来偿还债务。

11月7日,新旗县人民法院对胡明传(1979年出生,居住于新旗县义环乡行风村)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名开庭审理。

2019 年 7 月初,Truyen 去找陈氏娥女士(1972 年出生,居住于新富乡新安村)借用一台工业焊接机工作。

Bị cáo Hồ Minh Truyền tại tòa. Ảnh: Phương Hảo
被告胡明传在法庭上。照片:芳浩

7月10日,Nga女士雇佣Truyen为其建造一家咖啡店。Truyen继续向Nga女士借用一辆Honda Wave Alpha摩托车(车牌号37N1-235.58),用于Nga女士的回家和前往位于Tan Ky县Giai Xuan乡的工作。

7月11日,由于需要钱来偿还债务,Truyen将自己的摩托车以540万越南盾的价格典当,并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由于无法取回摩托车,Nga女士向新祺区警察局报案。9月12日,意识到Truyen行为违法的Ho Minh Truyen向新祺区警察局自首。

新岐县财产估价委员会认定,Nga女士的摩托车在抵押时价值1080万越南盾。至于焊接机,Truyen已委托一位亲戚将其归还给Nga女士。

在侦查机关,胡明传对其全部罪行供认不讳。此前,胡明传曾因“赌博”(犯罪记录尚未清除)和盗窃罪两次被判处18个月监禁,缓刑。

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判处 Truyen 2 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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