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储户权益还有保障吗?
国会刚刚通过了《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其中包括有关弱势银行破产案件的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刚刚通过的法律规定,对特殊控制信贷机构进行重组有5种选择,最糟糕的选择是破产。
国家银行高层领导在讨论中表示,这只是继续完善管理信贷机构运营以及重组过程的法律框架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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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越南省长黎明雄在回答国会质询时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为信贷机构提供解决方案时,首要目标必须是确保经济安全、确保社会秩序和安全、确保银行系统安全、维护储户的信任并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 图片:Thanh Nien。 |
“这只是完善法律框架的一步。实际上,现阶段还没有具体的计划或案例。重组进程仍以落实总理批准的项目为重点。”上述领导人肯定道。
事实上,银行破产并不是一个新的法规、新的方向或新的计划。
二十年前,1997年的《信贷机构法》就对银行破产的解决方式进行了规定和提及,2010年的修订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甚至2014年的《破产法》也专门设立了有关信贷机构破产的章节。
现在,刚刚通过的《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正在继续修改,以形成法律的一致性和完善性。
或者最近,如总理第1058/QD-TTg号决定,批准在2016-2020年期间重组与坏账清偿相关的信贷机构体系的项目,破产弱势银行也是确定的解决方案之一。
具体而言,项目确定了以下方向:“为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坚决处置实力薄弱、对信用机构体系构成较大风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包括依法采取解散、破产等措施,但确保不影响信用机构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在最坏、最后的情况下,如果将来真的需要破产,原则上还是要谨慎,确保储户的利益,维护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并且,依法对信用机构实施破产的解决方案,只有在破产不会对信用机构体系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才会实施。
上周,国家银行行长黎明雄在回答国会议员的提问时强调:“在处理信贷机构的任何方案时,首要目标必须是确保经济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银行体系安全、维护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任、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选择任何方案时,都必须确保这一目标。”
行长还强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和政策,但管理的一致目标是始终确保储户的安全、信任和权益。
鉴于目前银行业绩疲软,行长表示,正在加快降低运营成本,以减少损失,并加强坏账回收和抵押资产处理。目前,该行前期运营基本稳定,累计损失也在逐步减少。
国家银行已向政府提交报告,要求制定一个项目来处理这些银行,并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政府也已召开会议,并刚刚通过决议,敲定了具体的处理方案,其中首要任务是邀请有资金实力和经验的投资者参与。
目前,国家银行正在协商寻找新的投资者参与重组这些银行。
据vneconom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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