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资产拍卖出现“蓝军、红军”局面
资产拍卖活动中“蓝红队”、串通、串价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为了防止此类不良现象造成资产损失,资产拍卖法草案专门用一章来规定违规处理、撤销拍卖结果、损害赔偿等规定。
仍为阴性
6月初,芹禄县(河静省)警方没收的135辆摩托车被拍卖,引发了公众的热烈讨论。具体而言,芹禄县警方拍卖委员会授权富贵拍卖股份公司河静分公司进行此次拍卖。
然而,许多想买车的人去了富贵公司公布的地址,却找不到办公室。此外,在报名参加拍卖期间,许多人试图直接联系富贵公司领导,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车已售出!”。针对这一丑闻,司法部已向河静省司法厅发出文件,要求其举报。
这只是近期引发公众质疑房地产拍卖透明度的事件之一。在最近于胡志明市举行的《房地产拍卖法》草案研讨会上,越南方南房地产拍卖及合作公司分公司董事长丁当勇先生指出,拍卖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是业主与拍卖组织者之间的矛盾,其次是拍卖师与买家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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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中需要考虑的事情有很多。插图 |
邓先生表示,如果拍卖信息在媒体上不清晰,就很容易出现串通,因为很多人想买,却不知道房产是如何出售的。还有些情况是,房产发布后,有人来询问信息,却被告知负责人不在,不让他们看文件。“他们用这种方式把客户赶走,把拍卖交给‘蓝队’、‘红队’。因此,以最高价拍卖的目标就无法实现,”邓先生说。
前国会胡志明市代表团副团长陈笃利博士赞同这一观点,他强调“蓝军、红军、木腿”现象确实存在,导致拍卖市场出现消极情绪。陈笃利先生举了一个例子:有人想买一块好地或好房子,但有一股势力阻止拍卖,导致无人敢出手。由此,陈笃利先生建议,《财产拍卖法》草案必须建立机制来克服这种消极现象。
严厉查处违规组织和个人
目前,《资产拍卖法》草案正在审议修改中。草案共8章79条,其中增加了若干关于拍卖呆账及呆账担保物的规定,审查补充了拍卖资产种类,如:国有资产、土地、执行中的判决等;补充了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与资产拍卖服务中心、资产拍卖企业、拍卖师、拍卖专业社会组织等相关的规定。
为防止出现正规拍卖、“蓝队、红队”等拍卖负面行为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草案还专门设立了专章,对违规处理、取消拍卖结果、损害赔偿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与拍卖资产合法性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对违规的拍卖参与人的责任处理,以及未领取拍卖资产的中标人的责任处理。草案还列举了拍卖人、资产拍卖组织、参与拍卖的组织和个人的一系列禁止行为。
评价这些内容,许多意见认为,虽然房地产拍卖法规相当严格,但如果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没有严厉的制裁,拍卖中的不良行为仍将存在。因此,起草委员会在考虑修改2015年《刑法典》时,需要考虑提高违反房地产拍卖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据此,2015年《刑法典》第218条规定,对下列行为,处以2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2年以下非监禁性改造或3个月至2年监禁:伪造登记购买拍卖房产的人员名单;伪造记录、伪造记录参加房地产拍卖或串谋压低或抬高房地产拍卖价格。与组织和个人在拍卖活动中试图“串通”或串谋侵占国有资产所获得的利润相比,这一处罚水平被认为过低。
Thu Phuong/baotint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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