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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发布整顿纪律和行政秩序的指令

德勇 June 5, 2024 16:50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领导要对机关、单位各项活动负直接、全面责任,提高责任感、纪律性、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生活方式等。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强乂安省各机关、组织、单位纪律、行政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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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例会概况。图片来源:范邦

据此,一段时间以来,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已发出多份文件,指示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整顿和加强行政纪律和秩序,提高处理工作的责任感。然而,仍有一些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逃避责任、缺乏主动性的情况;一些机关、单位和地方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和及时;仍有一些参与提意见速度慢或表达意见不明确的情况,拖延了处理时间,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质量,降低了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阻碍了各级机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和管理。

为了继续纠正和克服上述缺点和局限性,提高领导和管理的效力和效率;加强行政纪律和秩序;及时消除组织、人民和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障碍,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

1.各厅局领导,省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导,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

a)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各机关、单位、地方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推进行政改革、加强纪律、行政纪律、公共道德、模范责任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领导要对机关、单位各项工作负直接、全面责任,提高自己和下属、公务员、公职人员、劳动者的责任感、纪律性、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生活作风等。

b)继续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性和能力,及时修订、补充各机关、单位工作规章制度、任务分工和组织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执行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确保迅速、及时、有效地完成所负责的任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改革、公共服务改革、干部、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公务道德的实施必须确保内容充实、有效性。

c)直接指导、定期督促、检查省人民委员会交付的任务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克服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和管理内容执行不力的情况;积极主动地完成省人民委员会工作计划所交付的任务,确保程序正确、质量和进度;如遇困难或问题导致无法按照交付的进度完成或建议调整进度/退出工作计划时,应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应明确说明理由并承诺按时完成。

d) 咨询、处理和解决工作:

- 主持机关在处理工作时,应主动协调处理相关机关、单位。不得将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转交给其他机关。协调过程中,仅与与提交内容直接相关的机关进行磋商。被磋商机关应及时答复,明确意见和观点,并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内容负责;如仍有问题,应明确说明解决问题的方案。如超过期限,被磋商机关仍未答复,主持机关应汇总并明确报告,提交主管机关。对于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主持机关负责人应加强个人负责,主动与有不同意见的机关负责人直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省级人民委员会。

——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咨询和提交的文件必须内容齐全、保证质量、表达意见清晰、在处理权限内、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直属领导签署并提交(缺席时授权副职)下列文件: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执行委员会、省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向政府、总理、各部委、各行业、中央机关提交文件(内容简单的文件除外);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关于计划(含计划调整)、方案、计划、项目的内容;项目的投资政策(含调整、延期、撤销等);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人事工作、工资发放、检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及其他重要内容。

- 对于提交给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文件:要求各机关、单位将文件送交专门部门、行业(按照职责任务)审核后提交给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避免上报到更高级别。

d)坚决、及时、有效、公开、透明地解决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的行政问题。加强对公务活动的检查监督;及时清理、撤换或调动能力薄弱、不适应岗位要求、不敢担当、逃避责任、畏首畏尾、影响共同任务完成的干部、公务员;发现并严肃处理拖延、刁难、骚扰、贪污腐败、消极怠工的机关、单位、机关、单位负责人、干部、公务员等。

e) 出席会议时应严格执行纪律和秩序,人员组成正确,不得无故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须向主席报告,经主席批准后,派有足够权限和能力满足会议内容和要求的人员出席。

f)严格按照规定保守国家机密和内部政治秘密。按照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4年5月21日第18/CT-UBND号指示的要求,加强保障省内国家机关信息系统安全的工作。

2.省督察院依法加强对执行公务活动检查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加强检查后处理,监督、督促和检查检查结论的落实情况。配合内务部,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建议,根据职权对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和处理。

3.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不符合本指示要求的机关、单位文件后,应在最多2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单位发出退回文件和报告的文件;对第一次举报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对第二次举报违规行为的,省人民委员会将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有关机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有关情况转交省机关集团党委和内务部进行监督和汇总。

4.内政部:

a)研究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执行政府2023年9月29日第73/2023/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鼓励和保护为公共利益而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敢于创新和负责任的干部。

b)就有效执行与公共服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定提出建议。监督、督促并指导加强对本指示执行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并编制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评的机关、单位负责人名单,向省人民委员会会议汇报,提出对领导集体和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评级的建议。

要求各厅局长、省级厅局、部门负责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及相关机关、组织深入学习、制定计划,认真、彻底地落实本指示的内容;每6个月向内务部报告执行情况,由内务部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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