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指示严厉打击侵占海威省国家纪念碑的行为
(Baonghean.vn)——据媒体报道,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严厉处理海威崖的侵权行为。同时,紧急划定边界并设立标志,以保护这一国家级文物。
建议罚款1.8亿越南盾
3月27日,演州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该县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请求对中越兴有限公司(总部位于荣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侵占海威国家纪念碑乂安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对此进行了报道。
据此,演州县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对该公司在文化遗产和矿产领域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为该公司在海威悬崖脚下非法开挖泥土和岩石;破坏和改变海威悬崖历史文化遗迹和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原有构成要素,开挖量超过50立方米。3.
具体而言,2月28日,中越兴业有限公司在海威湖西部山脚下非法挖取泥土和岩石,用于生产普通建筑材料,共计挖取泥土和岩石380立方米。3。

由于违反《遗产法》,演州县人民委员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对该企业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由于违反《矿产法》,建议对该企业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罚款总额为1.8亿越南盾。此外,该公司还必须通过赔偿和恢复文物原貌来弥补损失。
此前,据媒体报道,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立即向文化体育部和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整顿海威国家纪念碑管理和弘扬价值的文件。
为克服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对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的管理、保护和弘扬,省人民委员会责成演州县确定违法行为的级别,并追究与文物侵权行为有关的团体和个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文物管理和保护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向省人民委员会负责。
及时责令区各部门、办事机构及相关单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按照文物管理记录恢复文物保护区遗址现状。
指导明州乡人民委员会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组和个人在文物价值管理、保护和弘扬方面的具体责任。同时,配合文化体育厅和省文物管理局确定分区,落实设立标志,保护海威省历史遗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还责成文化体育厅指导厅督察局主持并配合相关机构提出建议,根据现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管理松懈
据文化体育部总监黎克黄介绍,海威崖原属于奠平、奠明、奠胜3个乡,现属于明州乡。海威崖是一块巨大的天然石灰岩,由两座山峰组成,其中较大的山峰叫梁建山(海威崖),较小的山峰叫虎灵山(又称木威崖)。大峰位于7号国道旁,长约200米,最宽处约120米,最高处约141米。该山峰结构为中间小而突出,两侧逐渐降低,但像人的肩膀一样平衡。由于它是一座巨大的山峰,人们常常把这处遗址和景点称为海威崖。
连海威遗址拥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价值。1964年,考古学家在一次考古调查中发现了大量史前人类的骨骼化石和石器。1971年,河内理工大学越南考古研究所与义安省文化厅合作,在连海威遗址进行了考古调查研究,发现了一批经鉴定属于冯原文化(距今约4078年)的文物。这些发现进一步证实,这里曾是原始人类的居住地。

1575年,海威是黎末战争的激烈战场,黎军将领潘公迪选择这里作为藏身之所,忠臣潘公迪也在此殉国。在抗法的芹王运动时期,海威是阮春安的军事基地。1930年至1931年期间,海威是集会场所,是党内文件的藏匿地……对当时的人们来说,海威是指引航海方向的灯塔。凭借上述典型价值,1994年,该遗址被文化信息部列为国家级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区。
媒体报道后,文化体育部在该遗址成立了检查勘察组。检查结果显示,海威崖周围有挖平地面的痕迹,部分地方种植了槐树,其余地方则挖坑准备植树;西南和东南方向有一条土路,是施工单位平整后开辟的,用于运送设备、机械和建筑材料;北部地区正在堆放大量黑土块,堆积成未平整的垃圾填埋场;东北部毗邻居民区道路的地方,多处堆积垃圾,影响遗址景观,造成卫生状况和环境污染。在施工单位的材料堆放处,大量土石方被挖至山脚深处,平整后运往施工现场,修建了一条通往工地脚下约300米的道路。3。

据明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2月15日,中越兴有限公司与该乡人民委员会合作,平整并修复了山脚下的道路,以便运输电力线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和机械。随后,明州乡人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同意该单位沿着人民路开辟一条绕山道路,但承诺不从山脚下挖取泥土和岩石,以免影响遗址。
但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从山脚下取土石方服务于工程,方量约300m3。3修建一条从山脚到基础施工现场的道路。考虑到施工单位没有遵守承诺,公社人民委员会暂停了该项目,并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归还所取的土石方。
中越兴公司负责人介绍,在修路过程中,挖掘机技术人员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级文物,为了修路到工地脚下,挖走了山脚下的部分土石方,构成侵权行为。在得知这是国家级文物后,该单位停止了开采,并归还了修路时挖走的土石方。施工单位承认错误,并归还了挖走的土石方。
文化体育部代表表示,《义安省历史文化遗迹及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与提升条例》中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县级人民委员会的任务,组织本地区文物的管理、保存、保护与提升工作”。
因此,明州乡人民委员会允许建设单位在遗址保护区内挖地、开路、搭场、收集材料进行建设,违反了遗址管理和保护法,缺乏责任心,管理不严,严重影响了遗址的环境景观、原有要素和历史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