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被指示严惩侵犯海威国家纪念碑的案件
(Baonghean.vn)——媒体报道后,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奠洲县人民委员会严惩海崖地区的违法行为,同时紧急划定边界、设立标志,保护这一国家级文物。
拟处以1.8亿越南盾罚款
3月27日,奠洲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该县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请求对总部位于荣市的中越兴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海瓦伊国家纪念碑遭到侵占《义安报》刊登了一篇反映此事的文章。
因此,奠洲县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对该公司在海瓦断崖脚下非法开挖土石,破坏和改变构成海瓦断崖历史文化遗迹和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原始要素,并对其在文化遗产和矿产领域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开挖量超过50立方米。3.
具体来说,2月28日,中越兴有限公司在海瓦伊河谷西侧的河谷底部非法挖掘和铲取了380立方米的土壤和岩石,用于制造普通建筑材料。3。

针对该企业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奠州县人民委员会提议省人民委员会对其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样,针对其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也提议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罚款总额为1.8亿越南盾。此外,该公司还必须通过赔偿和恢复文物原貌的方式弥补由此造成的后果。
此前,媒体报道后,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立即向文化体育厅和奠州县人民委员会送交了一份关于整顿海威国家纪念碑管理和价值观推广的文件。
为纠正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文物古迹和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宣传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奠洲县查明与文物损毁相关的团体和个人的违法程度及责任,并严格处理违法行为。违法者须依法向省人民委员会承担文物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违法责任。
及时指示区内各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立即纠正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并按照文物管理记录将文物保护区恢复到现状。
指示明州乡人民委员会制定文物保护管理、保护和推广工作的操作规程,并明确各团体和个人的具体职责。同时,协调文化体育厅和省古迹管理委员会,确定海瓦历史遗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区,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还责成文化体育厅指示厅监察部门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就如何按照现行规定处理违规行为的文件准备工作提供建议。

管理松散
据文化体育厅首席督察黎克黄先生介绍,海瓦崖原属奠平、奠明、奠胜三个乡,现属明州乡。这是一块巨大的天然石灰岩地貌,由两座山峰组成:大峰名为梁坚山(即海瓦崖),小峰名为虎灵山(又称莫瓦崖)。大峰位于7号国道旁,长约200米,最宽处约120米,最高处约141米。山峰中间高耸,两侧逐渐降低,整体平衡,形似人肩。由于山峰较高,人们常称其为海瓦崖。
伦海瓦遗址具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价值。1964年,考古学家在一次调查中发现了史前人类的化石骨骼和石器。1971年,河内科技大学越南考古研究所与义安省文化厅合作,在伦海瓦遗址开展了调查研究,发现了一系列文物,经鉴定属于冯原文化(距今约4078年)。上述发现表明,这里曾是原始人类的居住地。

1575年,海谷是黎莫战争中的一片激战之地,潘公积将军曾选择这里作为黎军的藏身之处,忠诚的官员潘公积也在此殉难。在抗法战争期间,海谷是阮春温的作战基地。1930年至1931年间,海谷是党员的集会场所和藏匿党文件的地点……对人们而言,海谷如同航海的灯塔,指引着方向。凭借上述独特的历史价值,1994年,海谷被文化信息部认定为国家历史遗迹景区。
媒体报道后,文化体育部随即派出调查组前往该遗址进行勘察。勘察结果显示,海瓦崖周围有挖掘和整平地面的痕迹,部分区域已种植相思树,其余区域则挖有树坑,显然是为植树做准备;西南和东南方向有一条土路,施工单位已将其整平,以便运送施工设备、机械和材料;北部区域有大量黑土块被堆放在一起,形成一个未平整的垃圾场;东北方向,毗邻居民区道路的地方,多处堆放垃圾,影响遗址景观,造成卫生状况恶化和环境污染。在施工单位的物料堆放点,为了修建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从山脚深处挖掘并运走了大量的土石,约300米。3。

据明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2月15日,中越兴有限公司与明州乡人民委员会合作,对山脚下的道路进行平整和修复,以便运输电力线路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和机械。明州乡人民委员会随后书面同意该公司沿人民小路绕山修建道路,并承诺不从山脚下取走土石,以免影响文物遗址。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从山脚下移取了约300立方米的土石用于项目建设。3计划修建一条从山脚到地基施工现场的道路。鉴于施工单位未能履行承诺,公社人民委员会暂停了该项目,并要求尽快归还挖走的土石。
据中越兴公司负责人称,道路施工期间,挖掘机技术人员并不知道此处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区,为了修建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他们从山脚下移走了一些岩石和泥土,导致违规行为。得知此处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区后,该单位立即停止了开采作业,并将移走的岩石和泥土归还。施工单位承认错误,并归还了移走的岩石和泥土。
文化体育厅的一位代表表示,在《义安省历史文化遗迹和风景名胜区价值管理、保护和推广条例》中,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为:“按照区级人民委员会的指派,组织对本地区文物价值的管理、保存、保护和推广工作”。
因此,明州乡人民委员会允许施工单位在文物保护区内挖地、开路、建院、收集材料进行项目建设,违反了文物管理和保护法,缺乏责任感,管理松懈,严重影响了文物的环境景观、原始元素和历史文化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