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在安排和精简机关时,不会影响人民和企业行政程序的执行。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份关于为人民和企业落实行政程序的文件,要求各司局、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局长、负责人指导行政程序的执行,确保稳定、连续、顺畅和高效,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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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总理2025年2月27日第219/TTg-KSTT号批示,关于在安排和精简组织机构时落实人民和企业行政程序,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厅局长、各行业、领域负责人;各县、镇、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 关于修改法规、公布和公开行政程序:
根据省人民议会2025年2月25日第07/NQ-HDND号决议关于设立省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而设立的部门、分支机构:
- 抓紧审查法律文件中的行政程序规定(AP),提交省人民议会或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法律文件,修改、补充或废止因接受新职能、任务、权限而需要调整的含有AP规定的法律文件。在等待上述法律文件修改、补充期间,各主管机关、承担执行AP职能、任务、权限的人员要依据国会2025年2月19日第190/2025/QH15号决议关于处理国家机构安排若干问题的第190/2025/QH15号决议第13条第3款的规定,指导、组织AP的执行工作,确保连续、顺畅、高效、不中断;
- 尽快审查管理权限内的行政程序,同时制定因组织机构合并或精简而需要调整的领域的行政程序(包括县级权限内的行政程序)的内部程序和电子程序,并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公布批准。2025 年 12 月 3 日之前。
- 关于受理和解决行政手续:
- 新设立的专门机构,按照第190/2025/QH15号决议第5条第2款和第10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负责接收和办理行政手续,具体如下:
+ 组织实施行政程序,确保稳定、连续、顺畅、高效,不受干扰;
+ 不要求个人或组织重新提交已提交的文件;不重新执行安排之前已执行的行政程序步骤;
+ 在乂安省报纸、省广播电视台、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电子信息门户网站/页面上发布有关行政手续执行主管机关、职位变更的公告;
+ 在国家机构改组前由主管机关、职务颁发或者授予的、尚未失效或者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文件、证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续适用,直至失效或者由承担其职能、任务和权力的机关、职务或者主管机关、个人修改、补充、更换、废止、取消或者撤销为止;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国家机构改组实施前,组织和个人无须办理签发和更换主管机关和岗位颁发的文件的手续,只要这些文件尚未过期;
+完成机关、单位行政程序控制责任人员名单报送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11月3日之前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承认重点官员的决定;
+ 完成派往省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名单的遴选,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名单。被派遣到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和信息技术知识,以满足接待和指导组织和个人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完成时间:2025年3月15日之前;
——省级各厅、分局、部门、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按照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的方向推动机关、单位行政程序改革,在运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推动行政程序受理跨越行政界限;在各级中心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程序记录、文件和结果的数字化。
- 关于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
-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 按照职责主动调整、不断升级省行政手续信息系统,确保信息、数据的传承、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手续的连续、顺畅、有效、不间断的接收和办理;
+根据新机关或单位的代码集调整行政程序解决文件代码;按规定使用行政程序解决信息系统的统一域名;按2021年10月11日总理关于公布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和省级行政程序解决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和利用条例的第31/2021/QD-TTg号决定第6条、第50条的规定更新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的共享数据类别。竣工日期:2025年3月15日之前;
——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督促组织精简机构后落实有关为人民和企业办理行政手续的任务;及时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权限以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