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年轻男子扔椅子致未婚妻死亡,被判入狱 7 年以上

明达 October 26, 2018 16:29

(Baonghean.vn)——10 月 26 日下午,杜良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何英俊(1994 年出生,居住于 Lac Son 公社第 2 小组)进行了审判。

据案卷介绍,2018年6月11日晚7点30分左右,河英俊(生于1994年,家住杜良县乐山乡2村)与母亲阮氏明(生于1975年)、弟弟河英达(生于2011年)及其情人罗氏秋哈(生于1995年)坐在院子里的餐桌上吃饭,河英俊家住祥阳县安胜乡达村。

Bị cáo. Ảnh: Minh Đạt
被告人河英俊。照片:明达

吃饭的时候,Tuan对Ha说:“我刚和朋友喝完啤酒回来。”Ha问:“Eang,你不去上班吗?”Tuan说:“我和朋友一起去的,没别的事。”

吃完晚饭,Tuan的母亲和弟弟出门了。这时,家里只剩下Tuan和Ha。Ha继续对Tuan说:“你去广义省工作吧,在家什么也做不了。” Tuan回答说:“我不去。”

这时,Ha女士非常生气,就对Tuan发火。Tuan也因为Ha女士的唠叨而生气,拿起托盘,重重地放在桌子上。Ha女士站起身,后退几步,说道:“别弄乱了。” Tuan听后,立即拿起一把硬塑料椅子,椅子有四条铁腿,腿上装着塑料扣,他从右向左挥舞着,朝着Lo Thi Thu Ha女士挥去。

结果,椅子砸中了河女士的脸、头和腿,造成伤害。河女士向后退去,仍然面对着Tuan。这时,Tuan继续用力抓住椅子,椅子的一条腿击中了河女士的左眼,导致她摔倒在地。这时,Tuan跑回来把椅子腿从河女士的眼睛里拔出来,并打电话给Minh女士,让她带河女士去义安省综合医院接受紧急治疗。然而,由于伤势严重,河女士于2018年6月13日去世。

杜良县人民法院一审法官根据全部案卷、庭审中的诉讼过程及相关细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英俊有期徒刑7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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