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加强寺庙捐赠资金管理

March 22, 2016 08:21

(Baonghean)——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18/2016/QD-UBND号决议,对义安省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区和风景名胜区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该决议取代了2011年1月24日颁布的第195/QD-UBND-VX号决议,体现了该决议的紧迫性和时效性,并肯定了国家在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的管理作用。

困难与不足

雄原县共有111处文物,其中12处被评为国家级文物,18处被评为省级文物。雄原县的文物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参观祈福。除了注重保护和弘扬文物的精神价值外,如何妥善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文物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雄原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文协先生肯定道:“多年来,我县文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2011年1月24日第195/QD-UBND-VX号决定开展文物捐赠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据此,文化体育旅游厅建议县人民委员会出台多项文件,指导各乡镇人民委员会、文物管理部门落实管理部门、保护队组织规定,文物捐赠箱、捐赠券使用规定,文物捐赠箱开启、分配和使用规定……”。

Người dân góp tiền công đức tại đền Cờn (thị xã Hoàng Mai).
人们在 Con Temple(黄梅镇)捐款。

然而,尽管第195号决定中各项规定的执行力度“加大”,但实际上,雄原县在接收、管理和使用捐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第195号决定规定,捐款的分配方式为:捐款金额的65%以现金形式发放,100%以文物和根据《文化遗产法》规定及主管部门决定用于修复和装饰文物的劳务形式发放(存入国库);捐款金额的35%以现金形式发放,用于仪式、庆典、水电、宣传、广告、庆典活动组织、保护人员工资以及文物管理。

这导致许多功绩不大的文物单位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保护、修复,甚至支付管理团队的工资。有些文物单位甚至因为每月获得的资助过低而难以找到管理者和保护人员。这也是我省许多文物单位的普遍现状。

在荣市,光忠寺和洪山寺每年平均每件文物捐赠约20亿越南盾。与此同时,荣市的许多其他文物,例如山贡坊的陈兴道寺、雄勇坊的忠公所、雄禄乡的三寺……几乎没有捐赠资金进行修缮和修复,导致文物严重受损。

荣市文化和信息部部长裴光方先生表示:“每处文物都需要修缮和升级,因为其‘寿命’越来越长,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实际上,不同文物获得的捐赠资金存在差异,而第195号决定又不允许将这些资金挪作他用,这导致地方政府在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方面陷入困境,导致当地文物保护和整体推广工作效果参差不齐。”

另一方面,一些文物收入较大的地方,希望将部分捐赠款用于道路、学校、医疗站等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改造,但195号决定并未对此内容作出规定,从而导致出现“非法”转移、自行征收、自行支出等情况。

公开透明

基于此,关于规范义安省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区、景观捐赠物品接收、管理和使用的第18/2016/QD-UBND号决议已获得地方共识。

文化体育旅游部遗产管理司副司长胡孟河表示,第18号决议较第195号决议有许多新内容,更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而言,该决议的适用范围扩大,更具普遍性,包括历史文化遗迹、著名景观和风景名胜,而不像第195号决议那样仅限于历史文化遗迹。特别是,第18号决议第8条规定更加灵活地分配功德源,重点是地方社会福利工作和遗产保护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单位管理,但在一定比例内控制。遗产保护基金是省人民委员会设立的共同基金,旨在从遗产的功德源中产生资金,支持保护、装饰和弘扬我省文化遗产价值的工作。

Hòm tiền giọt dầu ở đền Hồng Sơn (TP Vinh)
洪山寺(荣市)的油滴存钱罐

第18号决定还对设立功德金监察小组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特别是,扩大了各下放管理主体的组成范围。对于下放至区、市、镇、乡、坊等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文物,监察小组成员包括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老年人协会、退伍军人协会、监察局和财政部门的代表。对于下放至各部门、各行业管理的文物,监察小组成员包括单位领导、专业部门、人民监察员、工会、青年联盟和行业财政部门的代表。这项规定有助于加强文物部门功德金征收和支付的管理、监督和透明度,增强世界各地人民和游客的信任。

第18/2016/QDUB号决定明确规定,每年,若文物单位日常活动和劳务合同资金来源未使用完毕,剩余款项将转用于该文物的修缮和美化活动。对于文物修缮和美化资金,如单位当年无使用需求,将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若文物单位已完成修缮,捐赠资金来源尚存,但无使用需求,文物管理单位将研究决定转用于修缮和美化,提升当地其他文物的价值。

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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