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加强寺庙捐赠资金管理
(Baonghean)——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18/2016/QD-UBND号决定,规范义安省历史文化遗址、名胜古迹和景观捐赠物品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该决定取代了2011年1月24日颁布的第195/QD-UBND-VX号决定,体现了该决定的紧迫性和时效性,并肯定了国家在捐赠物品接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的管理作用。
困难与不足
雄原县共有111处文物,其中12处被评为国家级文物,18处被评为省级文物。雄原县的文物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参观祈福。除了注重保护和弘扬文物的精神价值外,如何妥善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文物也成了一个问题。
雄原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文协先生肯定地说:“多年来,我县文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2011年1月24日第195/QD-UBND-VX号决定开展捐款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据此,文化体育旅游厅建议县人民委员会出台多项文件,指导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文物管理部门落实管理部门和保护小组的组织规定,捐款箱、捐款券的使用规定,捐款箱的开启和分配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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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 Con Temple(黄梅镇)捐款。 |
然而,尽管第195号决定中各项规定的执行力度“加大”,但实际上,雄原县在接收、管理和使用捐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第195号决定规定了捐款的分配:捐款金额的65%以现金形式发放,100%以文物和劳务费形式发放,用于根据《文化遗产法》和主管部门的决定修复和美化文物(存入国库);捐款金额的35%以现金形式发放,用于仪式、庆典、水电、宣传、广告、庆典活动组织、保护人员工资以及文物管理。
这导致许多功绩不彰的文物机构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保护、修复,甚至支付管理团队的薪酬。一些文物机构甚至因为每月获得的资助过低而难以找到合适的管理人员和保护人员。这也是该省许多文物机构的普遍现状。
在荣市,光忠寺和洪山寺每年平均每件文物收到约20亿越南盾的捐款。与此同时,荣市的许多其他文物,例如山贡坊的陈兴道寺、雄勇坊的忠公所、雄禄乡的三寺……几乎没有任何捐款用于修缮和修复,导致文物严重受损。
荣市文化和信息部部长裴光方先生表示:“每处文物都需要修缮和升级,因为其‘寿命’越来越长,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事实上,不同文物获得的捐赠资金存在差异,而第195号决定又不允许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这导致地方政府在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方面陷入困境,导致当地文物保护和整体推广工作效果参差不齐。” |
另一方面,一些文物收入较大的地方,希望将部分捐赠款用于道路、学校、医疗站等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改造,但195号决定并未对此内容作出规定,从而导致出现“地下”转移、自行征收、自行支出等情况。
公开透明
基于上述现实,关于规范义安省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区、景观中功德源接收、管理和使用的18/2016/QD-UBND决定已获得地方共识。
文化体育旅游部遗产管理司副司长胡孟河表示,第18号决议较第195号决议有许多新内容,更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而言,该决议的适用范围扩大,更具普遍性,包括历史文化遗迹、著名景观和风景名胜,而不像第195号决议那样仅限于历史文化遗迹。特别是,第18号决议第8条规定更加灵活地分配功德源,重点是地方社会福利工作和遗产保护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单位管理,但在一定比例内控制。遗产保护基金是省人民委员会设立的共同基金,旨在从遗产的功德源中产生资金,支持保护、装饰和弘扬我省文化遗产价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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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寺(荣市)的油滴存钱罐 |
第18号决定还对设立捐赠监督小组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特别是,扩大了各下放管理主体的组成范围。对于下放至县、镇、公社、坊等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文物,监督小组成员包括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老人协会、退伍军人协会、监察局和财政部门的代表。对于下放至各部门、各行业管理的文物,监督小组成员包括各单位、专业部门、人民监察局、工会、青年联盟和行业财政部门的领导。这项规定有助于加强文物捐赠款收支的管理、监督和透明度,增强各国人民和游客的信任。
第18/2016/QDUB号决定明确规定,每年,若文物单位日常活动和劳动合同资金来源未使用完毕,剩余款项将转用于文物的修缮和美化。文物修缮和美化资金,如单位当年无使用需求,将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若文物单位当年已完成修缮,捐赠资金来源尚存,但无使用需求,文物管理单位将研究决定转用于文物修缮和美化,提升当地其他文物的价值。 |
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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