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就班韦水电站淹没区土地补偿问题征求政府意见

天鸿 May 23, 2023 06:40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向工业和贸易部下发了一份关于解决班韦水电站洪泛区土地补偿和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文件。

班韦水电站项目于2003年获得缅甸总理批准,并于2010年投入运营。然而,该项目在滩区土地补偿和支持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班韦水电站库区。图片:Tien Hung

根据现行规定,拥有水电项目水库淹没水位以上土地的农户,有权按照政府总理关于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特殊政策的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准备补偿和土地补助材料。其中,第三款规定,根据政府2008年10月20日第112/2008/ND-CP号议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拥有位于水库保护走廊外生产用地的被安置农户,搬迁至距离原生产地点5公里以上的安置区,收回土地的,将获得土地补偿。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土地收回和土地补偿事宜。

第四款规定,对于按照政府2008年10月20日第112/2008/ND-CP号议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用地位于水库防护走廊以外,且其居住地与生产用地距离不足5公里,但没有通往生产用地道路的,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收回土地和补偿土地。

但根据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决定施行前已完成补偿、扶持和安置支出的项目、事项以及已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项目、事项,不受本决定的约束。据此,越南电力集团于2005年5月19日以第1291/QD-EVN-QLXD-KTDT号决定批准了班韦水电站项目补偿、扶持及移民安置详细规划,而工业部(现工贸部)于2005年3月16日以第1174/CV-NLĐK号文件批准了班拉水电站项目(现班韦)补偿、移民安置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土地补偿仅适用于项目影响区(水库淹没区,海拔200米以下)内的农户。因此,拥有土地面积高于班韦水电站水库淹没水位的农户没有资格准备补偿和土地扶持申请材料。

但实际上,按照项目政策实施项目时,位于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内的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居民户必须随村集体搬迁,无法继续在此土地上居住或生产。此外,截至目前,班韦水电站补偿和土地补助档案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尚未批准补偿和土地补助的详细计划,无法作为发放资金给居民的依据,因此,必须对水库淹没区内的居民户进行土地征用、补偿和场地清理,以便有依据补偿迁入地和迁入地之间的差额,类似于水库淹没区内的居民户。

一户人家回到湖边搭建临时生产房。摄影:田洪

另一方面,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8月15日颁布的关于调整三类森林规划的第48/2014/QD-UBND号决定,居民家属居住的河漫滩土地大部分属于防护林规划范围,但已向居民家属发放了林地使用权证。因此,目前仍有部分居民家属返回原地(班韦水电站库区)从事生产经营,影响了当地人民的生活,影响了土地管理,影响了当地安全秩序的维护。

因此,为确保班韦水电站项目移民的权利,有效管理该地区的土地、安全和秩序,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向工贸部提请政府总理批准制定计划,根据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5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对班韦水电站项目淹没区土地实施补偿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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