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要求学校不要将筹款目标分配给教师和家长
自愿募捐必须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不得采取强迫手段……
与自愿支付不相符
根据教育培训部关于2024-2025学年义安省公立教育机构收支管理的最新指导,除规定收入外,教育机构还可以实施自愿收入。
赠款和自愿捐款包括:教育机构经费、家长协会运作经费、青年会经费、团队经费。
落实工作赞助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学校需要正确遵循6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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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实施之前,教育机构需要统计、审查并评估单位现有设施的现状,并将其划分为资产组,以制定计划。在组织筹款活动之前,必须向教育和培训部(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或教育和培训部(针对高中及该部下属的其他教育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整个计划必须在家长会议上公开,并根据计划呼吁拨款。
在实施过程中,学校要成立专项资金接收小组,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资金接收工作完成后,学校要向学生家长、捐赠单位和个人公开发布、通报资金结算和执行情况。
根据教育部指示,赞助必须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不得规定赞助平均数额,不得规定赞助最低数额,更不得将赞助动员指标落实到每个班级(或每个班主任)。
另外,不要利用教育经费强制捐款,不要将筹款作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条件(或竞争性考核排名的条件)。
家长代表委员会的运作经费按照教育培训部2011年11月22日第55/2011/TT-BGDDT号通函《家长代表委员会章程》第10条规定执行。

家长会经费的收支必须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支出后必须向班级家长会和学校家长会公开财务结算,收支记录由家长会和学校校长或学校会计保存。
对家长平均资助额度没有规定,家长协会不得向学生及其家庭收取捐款,捐款纯属自愿。
工会经费和团队经费按照《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十二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胡志明少先队中央委员会2024年1月9日第01-QD/HDĐTW号决定第四章的规定执行。学校不组织工会经费和团队经费的征收。上述经费由有关机关根据各自机关的规定或单独指示征收、管理和使用。
学年期间延长收费
对于本学年收缴工作的实施,教育部还要求学校向全校师生张贴、散发有关指导教育领域收缴工作的文件,并让他们充分领会。
所有单位收入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整告知每位学生家长,或在单位张贴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告知(明确说明收入内容、征收级次、使用对象及用途、支出内容)。

学校也应延长收费期限,避免同时收取多项费用。建议对家庭经济困难、政策优惠的学生,在学费的基础上,减免或免收上述费用。
实施过程中,社区政府、学校和家长代表委员会之间需要良好协调,共同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管理收支使用。学校理事会、人民检察院和家长代表委员会之间应建立密切的监督机制,监督服务收入、支持学校教育活动和自愿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