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要求130个街道和乡的人民委员会紧急临时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
在实施两级政府时,关于交通安全委员会运作的最新指示中,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街道、乡人民委员会紧急在乡一级组织临时交通安全委员会。

人员结构包括: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为委员会主席,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为常务副主席,乡警察局长兼经济部门负责人(针对乡);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门负责人(针对区)为委员会副主席。
成员包括:各专门部门和委员会的负责人(对于尚未合并且尚未设立专门部门和委员会的公社,将任命一名负责专门事务的公务员代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乡级领导代表和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乡级成员组织的代表。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颁布的第6468/QD-UBND号决定,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履行原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该决定颁布了关于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的规定。
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指定常设机构,并颁布临时操作规程,确保任务执行链从省级到基层一脉相承。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警察指示乡警察派员参加乡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有关单位制定乡交通安全委员会临时运作规章,确保管理范围内各项任务和领域不遗漏。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在省级层面表示:在政府出台新的法规之前,建设厅仍是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确保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和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开展活动。
根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的上述指示,省级和乡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被强调为临时性质,目的是在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完善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完善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之前,统一指导和执行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