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而参与交通行驶的车辆,将如何处理?
义安省文安乡黄文和先生问道: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的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驾驶汽车、拖拉机和类似车辆在交通中行驶的情况,将如何处理?
回复:
根据公安部规定: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17条规定“对汽车、拖拉机及类似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处罚和驾驶证扣分规定如下:
1. 驾驶不符合城市交通卫生要求的车辆,将被处以 5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2.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将被处以 2,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运输土壤、岩石、废料或散装货物时没有遮盖物或篷布,或者有遮盖物或篷布但仍然让其掉落;导致货物掉落在道路上;运输货物或废料时,水流到路面上,造成交通不安全;
b) 将泥土、土壤、沙子、原材料、材料或其他废物拖到道路上,造成交通不安全。
3. 对于在城郊道路道路用地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泥土、沙子、石头、材料和废物的驾驶员,处以 400 万至 6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4. 司机非法在街道上倾倒垃圾、泥土、沙子、石头、材料和废物,将被处以 1000 万越南盾至 1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5. 除受到处罚外,驾驶汽车的驾驶员违反本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其驾驶执照将被扣除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