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保规定的车辆参与交通将如何处理?
乂安省万安乡黄文和先生询问: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规定,对驾驶汽车、拖拉机及类似车辆参与交通时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将如何处理?
回复:
据公安部消息: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17条规定“对汽车、拖拉机及类似车辆驾驶员在参与交通时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处罚和扣分”如下:
1.驾驶不符合城市交通卫生要求的车辆,处以500,000越南盾至1,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2.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处以2,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运输泥土、石块、废弃物、散装货物时,没有遮盖、没有篷布,或者虽然有遮盖、没有篷布但任由其掉落;造成货物掉落在道路上;运输货物、废弃物时,导致路面积水,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b) 将泥土、泥土、沙子、原材料、材料或其他废弃物拖到道路上,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3.对在城市区域外的道路保留用地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土壤、沙子、岩石、材料和废物的驾驶员处以4,000,000越南盾至6,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4.对在街道上非法倾倒垃圾、泥土、沙子、石头、材料和废物的司机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5.驾驶人(驾驶汽车时)违反本条第3款、第4款规定,除受到处罚外,还将被扣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