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新法令,推出一系列减税和免税措施,支持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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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第406/NQ-UBTVQH15号决议早日生效,政府于2021年10月27日颁发了第92/2021/ND-CP号法令,指导实施四组减税减税措施,帮助企业和人民克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遇到的困难。

支持企业和民众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带来的困难。图片说明

2020年,为了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条件,支持和陪伴企业和人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同时继续落实国会决议确定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国家预算,政府已在权限范围内出台并提请权责部门颁布税收、费用、收费和土地租赁政策,以便及时化解困难,支持促进生产经营和经济重启。

进入2021年,考虑到企业和人民继续面临诸多挑战,而新冠肺炎疫情依然十分复杂,落实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秘书处、国会和政府的指示,政府总理已指示财政部研究继续出台减税减免措施,继续支持企业和人民克服困难,促进生产经营发展。根据财政部的建议和司法部的评估,政府已批准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出台一系列减税减免措施,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人民(2021年8月13日提请的第289/TTr-CP号);积极配合国会各机关完成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请的文件内容。 2021年10月19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签署了第406/NQ-UBTVQH15号决议,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人民的解决方案。

为使第406/NQ-UBTVQH15号决议早日生效,政府及时颁布了2021年10月27日第92/2021/ND-CP号议定,指导实施四类减税减税措施,包括:(一)对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亿越南盾且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减少的企业和组织,减少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对2021年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县级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税款(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税种);(三)降低各行业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增值税税率;(四)对2020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和组织,免征2020年和2021年产生的滞纳金。

该法令与第406/NQ-UBTVQH15号决议生效日(2021年10月19日)同时生效。

2021年10月27日颁布第92/2021/ND-CP号法令,及时落实第406/NQ-UBTVQH15号决议所列措施,将有助于支持企业和人民克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造成的困难,继续开展生产活动,为疫情后国家经济恢复工作做出贡献,落实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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