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hi Loc:需要尽快解决Hoang Trung Loc先生的请愿书

November 19, 2015 14:34

(Baonghean) - 10月,《义安报》收到黄忠禄先生(居住在义禄县关行镇7号小区)的一份申诉,他表示关行镇人民委员会关于其家人侵占黎文西先生土地的结论不实。此事已持续很长时间,但尚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有多余的土地吗?

Loc先生在诉状中称:2001年,他家根据宜忠乡人民委员会的规划,从阮辉松先生手中买下了位于地块43号和44号的两块相邻的土地;地块编号为3。每块土地的面积分别为长5米、宽20米,每块土地的总面积为100平方米。两块土地的边界西边以村道、排水沟和部分空地为界;西边与黎文西先生的土地接壤。2004年,Loc先生家建房、砌墙,定居下来。2014年,土地登记处配合关汉镇人民委员会测量并通知其家属侵占黎文西先生的土地。他们要求他将1号地块搬到靠近水泥沟的地方,但他的家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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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禄先生站在他家相邻的两块土地前。

经调查得知,陆先生购买的两块地是宜忠乡人民委员会为南阳沙堤住宅区规划的47块地中的一块,并于1996年由省人民委员会以第4156号决定批准。2007年10月10日,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了该地区的完成计划。2007年底,宜忠乡的3个村并入关汉镇。合并后,该住宅区的所有文件由宜忠乡人民委员会移交给关汉镇人民委员会管理。目前,该住宅区属于关汉镇第7街区。目前,这里的大部分家庭都已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Loc先生的两块土地的买卖手续已经完成,但至今尚未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经过测量,权行镇人民委员会得出结论,Loc先生家目前的土地使用面积增加到361.6平方米,而他购买的面积只有200平方米。这表明Loc先生家在四个方向侵占了172.1平方米。具体而言,西边侵占了2.6平方米,北边侵占了0.7平方米,东边侵占了77.8平方米,南边侵占了91平方米。Loc先生不同意这一说法,并表示,在西边,他们家侵占了国家多余的土地。但在东边,他们家使用的是正确的边界,正确的地标,没有侵占任何人的土地。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从阮辉松先生(时任宜忠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现任关行镇党委书记)手中购买土地时,2001年11月20日的土地移交确认书中指出,在西侧有一块剩余土地,形状为一面旗帜,并测量了全线水渠。该记录由阮辉松先生、范氏岷女士签署,并经阮宝山(村长)和公社地籍官员武文华确认。在宜忠公社人民委员会于2004年6月25日制定的地块图中提取的文件中,显示地块西侧有剩余土地,但未说明具体面积。

作为土地出售给禄先生家的人,关汉镇党委书记阮辉松先生也证实,他卖给禄先生的那块地,西边还有一块剩余土地。但我不知道具体有多少土地?以前我只是纸上谈兵买下这块地,后来卖给禄先生,也只是纸上谈兵过户?阮辉松先生在解释土地移交确认书上的签字时说,我只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列的面积确认过户。原第一村村长阮伯山先生说:当时我直接测量并划定了禄先生家的地块。我确认,地块西边有​​一块剩余土地,北边面积为3.4平方米,南边面积为2.5平方米。当时我跟Loc先生说,他可以侵占,但是国家收回的时候,他得给国家交钱,不会得到土地的补偿。

Loc 先生是否侵占了 Sy 先生的土地?

因此,一些人认为,该地块西侧有多余的土地,但具体面积尚待确定。关于关汉镇人民委员会声称Loc先生侵占了黎文西先生的77.8平方米土地的说法,目前存在诸多矛盾。关汉镇人民委员会表示,与Loc先生地块相邻的是黎文西先生的3号地块;4号地块属于黎文清先生;5号地块属于阮玉红先生(现已出售给阮玉红先生)。然而,Loc先生说:“我家在2001年公社和村子立的界标上建了一堵墙。现在,界标还在地下。我已向镇政府申请开挖,如果有界标,就必须恢复地面;如果没有界标,我就搬到西边,但镇政府没有同意。镇政府对此的处理是,将黎怀清先生的一块土地合法化,纳入目前空置的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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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号地块的西边,Loc先生承认侵占了多余的土地,并将在国家要求时归还。

Loc先生提供的信息也与黎文西先生向记者透露的信息相吻合。据Sy先生介绍,2001年,黎文廉先生(黎怀清先生的父亲)购买了这块地,但尚未分配土地。后来,乡人民委员会给他分配了另一块地,但他没有同意。现在县人民委员会分配给Thanh先生的土地正是3号地块,而不是4号地块。这是Dang Huu Duong先生卖给我家的土地。在地块图中,我家的土地是3号地块,东边与Hong先生家的4号地块接壤,西边与Loc先生家的土地接壤。Sy先生说:最近,镇人民委员会宣布我的土地目前正被Loc先生家侵占,但我确认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因为是我为Loc先生一家立了界桩,建了围栏。墙是按照立的界线一模一样建的,现在完好无损。我多次提交修改界线的申请,要求修改这块地与Hong先生相邻,而不是Liem先生,这样我家才能像以前一样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宜禄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官员胡大阳表示:“2007年10月10日完成的南舍街土地分割图显示,4号地块属于黎文成先生。目前土地测量图中,禄先生家目前使用361.6平方米,其中禄先生土地的西边有一些多余的地块,但面积很小。”对于在给黎先生分配土地时出现遗漏,所以现在补上禄先生土地旁边的空地一事,直接负责处理禄先生申请的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阮春青表示:“他还未掌握情况,将要求镇人民委员会全面汇报,稍后会给予具体答复。”

根据记录以及与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代表的讨论,Loc先生家人侵占Sy先生家人土地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此外,事件已持续数月,但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仅于2015年9月18日邀请Loc先生来工作一次,进展缓慢。Loc先生、Sy先生和Thanh先生本人是通过完整合法程序购买土地的人,他们有权获得国家分配的土地。因此,下一步,为保障各户的合法权益,县人民委员会需要认真研究记录,记录相关人员的意见,以合理、体谅的方式解决事件,避免事件旷日持久,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稳定。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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