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hi Phong(Nghi Loc):处理投诉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

October 22, 2015 11:05

(Baonghean)——《义安报》刚刚收到义风乡(Nghi Loc)第11村范巴平先生的一份请愿书。他抱怨义风乡人民委员会未经任何通知就征用了他家的土地,用于在第11村建造一座文化馆。他请求该乡人民委员会归还他家的土地。

平先生在请愿书中表示:2000年,宜风公社11组趁我母亲范氏孝年老体弱,儿女又在远方打工之机,砍掉我家后院的树木,在我家的土地上建造了组文化馆。我母亲出来质问并阻止他们,但他们仍然挖土砍伐我们的树木。2001年,我回来看望母亲并为父亲举行追悼会。我看到公社和组文化馆已经建好了,正在挖土、推土、推倒树木。我出来阻止他们,他们才停止。2006-2007年,我母亲刚刚去世,公社和组文化馆组织拆除旧的文化馆,在其他地方建造新的,但其中一部分在我家的土地上。因为工作地点太远,家里条件又困难,没有条件回去,就一直默默地让公社和村里去办。从2014年底开始,我决定回老家,要求公社把祖上留下的土地还给我。

“公社征用了11村建设文化馆的土地,是我父亲范伯光先生长期耕种和使用的土地。现在,公社在未告知我家属的情况下,就征用这块土地来建设村文化馆,这是不对的。因此,我要求公社和村委会将土地归还给我家属。” 平先生说道。

Ông Phạm Bá Bình trình bày nội dung kiến nghị với phóng viên.
范伯平先生向记者介绍了请愿书内容。

平先生说,抗美援朝战争年代,他家后面的土地是军队驻防和囤积武器燃料的地方。这片土地的边界,东边是村际公路,西边是郑文勇先生的土地,北边是方强公社,南边是荒地。

然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平先生却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来证明这块土地是祖上留下的。在1997年他们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上,并没有标明上述地块。与299号地图对比,平先生家及相关户的土地并没有清晰地标示,只是一大片没有边界的土地。对此,平先生解释说,1997年,宜风县大多数人在申报土地使用证时,并没有申报种植树木的沙地和灌木林的面积,而只申报了园地和住宅用地。因此,后面的土地面积并没有在土地使用证上显示出来。

2009年,公社进行了测量,重新绘制了土地使用证,并向各户发放了新的土地使用证。根据2009年的地图,平先生家的土地位于第18号地块470号,面积为1495平方米,比1997年发放的土地证增加了250平方米。平先生家的新土地使用证上仍然没有显示平先生所说的公社从他家征用用于建造文化馆的那部分土地。据平先生说,当时他离得很远,所以请了嫂子黄氏清女士代为申报。 “因为我嫂子是外地人,不知道家里土地的来源,所以当她听到公社干部说房子后面种树的土地面积不能申报时,她就只好按照实际面积申报了”,平先生说。

与此同时,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准备了一份文件,请求省人民委员会为建设文化馆的地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2013年12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由宜风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为CT 15822,地块编号为436,地块编号为18,面积为2463平方米。

收到平先生的诉求后,宜风乡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8月13日成立了检查核实小组。8月24日,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向家属发出了第243号通知,告知了核实结果及对投诉的答复。通知中写道:“根据多年来与风荣村前线委员会(第11村)和多位前村长的合作,并直接查阅了该村的土地记录,公社发现:第18号地块第436号地块原为村落之间的一块狭长地带。1989年,公社曾倡议各村在休耕地上植树造林,以避免土地荒废。”

为了落实这项政策,11村给每户人家分了一块地用于植树。范伯光先生家也在他家附近分到了一块地用于植树,他在那块地上种了一些桉树……2001年,11村计划在那块地上建造校园和文化馆,于是他们雇了一台机器挖地,挖走了范伯光先生家的一些树。范伯光家表示不会赔偿这些树,于是公社派官员过来解释说,范伯光先生家的树已经到了可以砍伐的阶段,所以公社不会赔偿这些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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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巴平先生站在这片土地上,他说这片土地是他父亲留下的,但公社却把它拿去建村文化馆了。

当记者要求提供1989年土地贷到户政策的相关文件时,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海表示,该政策只是口头上的,没有任何文件或证件。

查阅宜风乡人民委员会提供的记录,发现对公民投诉内容的审查和核实并不客观、全面和完整。代表团只听取了3人的意见:11村党支部书记黎文安先生、11村村长郑文察先生和1994年至1999年任11村村长郑春娣先生。代表团没有直接与申请人平先生沟通,了解其家人的情况和意愿。在核实结果通知中,代表团声称已经听取了11村前线工委的意见。实际上,代表团并没有征求前线工委部分成员的意见。第 11 村农民协会主席 Mai Thi Tuat 女士和第 11 村退伍军人协会主席 Pham Thanh Trung 先生表示,他们没有受到公社核查团的邀请。

同时,代表团通过查阅村社的土地登记册,未发现任何关于阮伯平索回土地的内容或信息(包括土地出让登记簿和土地贷款登记簿)。代表团仅参考了上述三位人士的意见,得出结论:根据村社前线委员会和村干部历年收集的信息,以及村社和村社保存的土地登记册和土地清单,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回复阮伯平先生,称其投诉毫无根据,且没有解决的依据。11村村长郑文察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清楚这块土地的具体来源。我只知道阮先生一家在那块地上种植了木薯和一些树木。村社来核实时,我也给出了同样的答复。”

为了获得更多证据,记者走访了11村前线委员会的长者们。范辉文先生、郑文图先生、范明忠先生、范清忠先生和梅氏俊女士证实,1968年至1969年期间,他们看到陈光先生一家在那块地里种树。1976年至1985年担任合作社会计的范辉文先生说:“之前我不知道,但从1970年开始,我看到陈光先生在那块地里种树。起初,他种的是木薯和土豆,后来种的是木麻黄和桉树。我不知道土地分户造林政策,以及荒地造林政策。”郑文图先生(1946年生)说:“大约在1964年,我看到光先生在那块地里种树。1977年,我下班回来后,仍然看到光先生种植桉树和木麻黄树。直到1999年光先生去世,那些树依然在那里,而且很高大。”

可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宜风乡人民委员会没有以公开、透明和完整的方式核实平先生所申请土地的来源,从而没有依据《土地法》的规定确定该家庭是否获得补偿。这让平先生感到沮丧,他继续向各级和部门提出投诉。因此,今后宜风乡需要继续认真调查,澄清平先生投诉的内容并做出令人满意的答复。宜禄县人民委员会需要介入掌握信息,指导乡政府核实土地来源,以便依法迅速解决公民的投诉。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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