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hi Phong(Nghi Loc):处理投诉缺乏透明度
(Baonghean) - 乂安报社刚刚收到乂风乡(Nghi Loc)第11村范巴平先生的一份请愿书。他抱怨乂风乡人民委员会未经事先通知就征用了他家的土地,用于在第11村建造一座文化馆。他请求乂风乡人民委员会归还他家的土地。
平先生在请愿书中表示:2000年,宜风公社11村趁我母亲范氏孝年老体弱,儿女又在远方打工之机,砍掉了我家后院的树木,在我家的土地上建造了村文化馆。我母亲出来质问并阻止他们,但他们仍然挖土砍伐我们的树木。2001年,我回来看望母亲并为父亲举行追悼会。我看到公社和村里已经建好了文化馆,却在挖土、推土、推倒树木。我出来阻止他们,他们才停止了。2006年至2007年,我母亲刚刚去世,公社和村里组织拆除了旧的文化馆,并在其他地方建造了新的,但部分位于我家的土地上。因为工作地点太远,家里条件又困难,没有条件回去,就一直默默地让公社和村里去办。从2014年底开始,我决定回老家,要求公社归还祖上留下的土地。
“公社征用了11村文化馆的土地,是我父亲范伯光先生长期耕种和使用的土地。现在,公社在未告知我家的情况下,就征用这块土地来建造村里的文化馆,这是不对的。因此,我要求公社和村里将土地归还给我家。” 平先生说道。
![]() |
范伯平先生向记者介绍了请愿书内容。 |
平先生说,抗美援朝战争年代,他家身后的土地曾是军队驻防和囤积武器燃料的地方。这片土地的边界,东临村间公路,西接郑文勇先生的土地,北临方强公社,南接荒地。
然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平先生却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证明这片土地是他祖上留下的。他家1997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上并没有显示上述土地的存在。与299号地皮对比,平先生家及相关户的土地没有清晰标示,只是一大片没有边界的狭长地带。平先生对此解释说,1997年,宜风村大多数人在申报土地使用证时,并没有申报种植树木的沙地和灌木林的面积,而只申报了园地和住宅用地,因此,后面的土地面积并没有在土地使用证上显示出来。
2009年,公社进行了测量,重新绘制了地图,并向各户发放了新的土地使用证。根据2009年的地图,平先生家的土地位于第18幅470号地块,面积为1495平方米,比1997年颁发的土地证增加了250平方米。平先生家的新土地使用证上仍然没有显示平先生所说的公社从他家征用用于建造文化馆的那部分土地。据平先生说,当时他住得很远,所以请了嫂子黄氏清女士代为申报。 “因为我嫂子是外地人,不知道家里土地的来源,所以当她听到公社干部说房子后面种树的土地面积不能申报时,她就只申报了实际面积”,平先生说。
与此同时,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准备了一份文件,请求省人民委员会为文化馆建设用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12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由宜风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CT15822,地块编号为436,地块编号为18,面积为2463平方米。
收到平先生的诉求后,宜风乡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8月13日成立了检查组进行核实。8月24日,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向家属发出了第243号通知,告知了核实结果及对投诉的答复。通知称:“在与丰荣村前线委员会(11村)以及历任村长的多名干部沟通,并直接查阅该村土地记录的基础上,公社发现:地块436号(图幅18)原为村落之间的一块狭长地带。1989年,公社曾建议允许各村在休耕地上植树造林,以避免土地荒废。”
为了落实这项政策,11村给每户人家分了一块地来种树。范巴光先生家也在他家附近分到了一块地来种树,他在那块地上种了一些桉树……2001年,11村计划在那块地上建造校园和文化馆,于是他们雇了一台机器挖地,挖走了范巴光先生的一些树。当范巴光一家表示不会赔偿这些树时,公社派官员过来解释说,范巴光先生的树已经到了可以砍伐的阶段,所以公社不会赔偿这些树……
![]() |
范巴平先生站在他父亲留下的土地上,但公社却把它拿去建村文化馆了。 |
当记者要求提供1989年土地贷到户政策的相关文件时,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海表示,该政策只是口头上的,没有任何文件或证件。
结合宜风乡人民委员会提供的记录,我们发现,对公民投诉内容的审查和核实并不客观、全面和完整。代表团仅向三人征求意见:11村党支部书记黎文安先生、11村村长郑文察先生和1994年至1999年担任11村村长的郑春娣先生。代表团并未直接与申请人平先生沟通,了解其家人的情况和意愿。代表团在公布核实结果时声称已向11村前线工委征求意见。事实上,代表团并未咨询前线工委部分成员的意见。第 11 村农民协会主席 Mai Thi Tuat 女士和第 11 村退伍军人协会主席 Pham Thanh Trung 先生表示,他们并未受到公社核查团的邀请。
同时,代表团通过查阅村社的土地登记簿,未发现任何关于阮伯平先生索回土地的内容或信息(包括土地出让登记簿和土地贷款登记簿)。代表团仅参考了上述三位人士的意见,得出结论:根据村社前线委员会和村干部历年掌握的信息,以及村社和村社保存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清单,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已回复阮伯平先生,称其投诉毫无根据,且没有解决的依据。11村村长郑文察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清楚这块土地的具体来源。我只知道阮先生一家在那块地上种植了木薯和一些树木。村社来核实时,我也给出了同样的答复。”
为了获得更多证据,记者采访了11村前线委员会的长者们。范辉文先生、郑文图先生、范明忠先生、范清忠先生和梅氏俊女士证实,1968年至1969年期间,他们看到光先生一家在那块地里种树。1976年至1985年担任合作社会计的范辉文先生说:“在那之前,我不知道,但从1970年开始,我看到光先生在那块地里种树。起初,他种的是木薯和红薯,后来种的是木麻黄和桉树。我不知道土地分户造林政策,以及荒地造林政策。”郑文图先生(1946年生)说:“大约在1964年,我看到光先生在那块地里种树。1977年,我下班回来后,仍然看到光先生种植桉树和木麻黄树。直到1999年光先生去世,那些树依然在那里,而且很高大。”
可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宜风乡人民委员会没有以公开、透明和完整的方式核实平先生所申请土地的来源,从而没有依据《土地法》的规定确定该家庭是否获得补偿。这让平先生感到沮丧,他继续向各级和部门提出投诉。因此,今后宜风乡需要继续认真调查,澄清平先生投诉的内容并做出令人满意的答复。宜禄县人民委员会需要介入掌握信息,指导乡政府核实土地来源,以便依法迅速解决公民的诉求。
范邦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