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没有借钱却被“恐吓”讨债时该怎么办?
(Baonghean.vn)- 当受到骚扰或威胁时,人们需要保存电话号码、消息、录音和图像作为证据,然后向警方报案以寻求解决。
可能会提起刑事诉讼。
连日来,荣市勒毛小学校长范氏长江女士和学校的许多老师不断遭到讨债人的“恐吓”。尽管学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从未借过钱。起初,他们冒充家长,诬告老师殴打学生,然后开始辱骂学生。“后来,他们的意图就很明显了:他们想向学校一位女老师的姐夫施压,让他讨债,”范氏长江女士说。
他们不仅打电话给校长和老师骚扰,还拍下了江女士的照片,放在祭坛上。此外,讨债人还假扮成一位姐夫欠钱的老师,打电话给荣市的两家煤气经销商,把两个煤气罐运到学校中央进行威胁。“我们当时真的一头雾水。没人借钱,我们却被牵连其中。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江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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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Tuong Duong县居民尽管没有借钱,却在社交媒体上遭到诽谤。图片:TH |
在安山县,该县教育培训厅厅长段文清先生表示,讨债人甚至在他的个人脸书上拍下了他和朋友一家的照片,并诬告他与朋友的妻子有染。原因是该县一名女教师从一家金融公司借款逾期未还。
荣市一位律师在接受《义安报》记者采访时就此情况表示,遭受骚扰的受害者应保存电话号码、录音、信息和带有威胁、催债、追债内容的短信图片,并将它们与文件一起发送给借贷机构和个人,以投诉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人的催债和追债措施。同时,受害者可以向国家银行分行提交带有证据的诉状,建议解决银行业违规行为,或向警察机关、信息通信部提交报告和举报,以获得协助处理利用电信服务威胁、骚扰、侮辱他人荣誉、尊严和名誉的行为。
该律师表示,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强迫个人或机构偿还未申报债务的行为,构成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170条规定的“勒索财产罪”,可判处1年至20年有期徒刑。如果当事人打电话或发短信的目的并非勒索财产,而是严重侮辱他人人格、荣誉,则构成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155条规定的“侮辱他人罪”。利用电信网络侮辱他人,将触犯该条第2款或第3款,根据行为性质、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可判处3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156条规定,拨打电话诽谤个人或组织,以牟取财产的,构成“诽谤罪”,根据诽谤的性质、程度和后果,可判处3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对于类似上述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程度的,将根据2020年2月3日政府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2条第3款g点的规定,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该法令规定了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和电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违反该行为,可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人们需要保持警惕
据记者调查,以信用贷款形式借款,借款人必须同意贷款人通过应用程序(APP)使用和访问其个人手机通讯录或社交网络好友列表。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或失去联系时,贷款人会利用这些联系信息,向通讯录中的号码发送短信或致电,以催款方式追偿债务,无论对方是谁。
此外,现实生活中,许多身份证(ID卡)和公民身份证(CCCD)丢失,甚至只是被拍了照片的人,即使没有借钱,也面临着成为债务人的风险。近期,义安省部分地区警方也已就此发出警告。因此,目前在一些乡镇和坊里,一伙人上门要求拍摄身份证和公民身份证,并向每张身份证/CCCD支付10万越南盾。
CCCD卡上的二维码和芯片蕴含着大量个人信息,高科技犯罪分子会利用这些信息牟利。然而,许多公民仍然“不小心”在社交网络上分享自己的CCCD图像。这种分享行为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潜在风险。仅凭CCCD卡上印制的二维码或信息,就能清晰地了解公民的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网上分享的CCCD或身份证图像注册银行账户,或在应用程序上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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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校长的照片被PS过,挂在祭坛上,尽管她和她的老师们并没有借钱。图片来源:TH |
目前,很多网络贷款申请只需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即可快速签订借贷合同并发放贷款。因此,不法分子往往会想方设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然后拍照发送至这些申请,借钱挪用。这些网络贷款申请的优点是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但最大的缺点是跳过了验证环节,或者即使验证,验证过程也十分草率,从而为其他主体通过借贷合同挪用资金创造了漏洞和空子。
警局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在社交网络上分享身份证、证件图片,不要让被拍摄者拍摄身份证、证件照片,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就近警局报案,以便及时处理。
乂安省教育培训厅领导在接受《乂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厅还建议所有教师和业内人士在通过网上申请无抵押贷款时要慎重考虑。对于已经借款的教师来说,要明确“借了就得还”,避免让债务影响到其他群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