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荣市男子因拒绝测量酒精浓度被罚款 3500 万越南盾
荣市一名男子拒绝接受酒精浓度检测。在检测过程中,警方发现他身上没有携带太多车辆证件。
6月14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在荣市雄平坊的LHT先生(1986年出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指出,该男子在道路交通领域犯有5项行政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2024年5月15日晚上9点10分,LHT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A-282xx的汽车上路行驶,未按照值班警官的要求检查酒精浓度。

在警方检查过程中,LHT先生无法出示车辆登记证、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证书、驾驶证,也没有机动车所有人民事责任保险证明。
由于不遵守酒精测试要求,LHT 先生被罚款 3500 万越南盾,并从 6 月 14 日起吊销驾驶证 23 个月。LHT 先生的其余 4 项行政违规行为分别被处以 30 万越南盾至 50 万越南盾的罚款。
LHT 先生必须支付的罚款总额为 364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