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及以上没有退休金的人有权享受退休福利。
国会最近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增加了一项规定,越南75岁以上没有养老金或社会保险福利的公民将获得社会退休福利。
6月29日,越南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修正案》。与2014年《社会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朝着重要目标做出了许多修改。其中一项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年满75周岁的越南公民有权享受社会养老金。
越南社会保障局表示,将按照第28号决议关于改革社会保险政策的方向,补充社会养老金福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越南超过退休年龄(女性55岁起,男性60岁起)的人口约144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金、社会退休金的人数合计超过510万人,约占全国超过退休年龄总人口的35%。

28号决议中的一项改革内容,确定了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强制社会保险和自愿社会保险;附加养老保险;同时,设定了到2030年,约60%的退休年龄后人群将领取养老金、按月领取的社会保险费和社会养老福利的具体目标。
国会通过的新社会保险法,将上述改革内容制度化,同时也体现了各社会保险政策之间、各支持措施之间的衔接性和灵活性,以实现第28号决议提出的扩大覆盖面的目标。相应地,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增加了有关社会养老福利的规定。
据此,年满75周岁或以上、没有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津贴的越南公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或年满70周岁至未满75周岁的越南公民,如果属于贫困家庭或近乎贫困的家庭,并符合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国家预算保障的社会养老金。
社会养老金月发放额度由政府根据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预算能力确定。政府每3年审查并考虑调整社会养老金月发放额度。
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社会经济条件、预算平衡能力和社会资源调动情况,向同级人民议会提出对社会养老金受益人提供额外支持的决定。
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预算按照医疗保险法的规定支付;其死亡时,由负责丧葬的组织或个人按照老年人法的规定获得丧葬费用补助。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还增加了对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和年龄不符合领取社会退休金条件的职工的制度规定。
达到退休年龄并已缴纳社会保险但未享受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且没有资格享受社会养老金待遇的越南公民,如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或未预留且有请求,则每月从其自身缴费中领取津贴。
每月福利的期限和数额根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在每月福利期间,国家预算将支付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