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及以上没有退休金的人有权享受退休福利。
国会最近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增加了一项规定,越南75岁以上没有养老金或社会保险福利的公民将获得社会退休福利。
6月29日,越南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修正案。与2014年《社会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在实现主要目标方面做出了诸多修改。其中一项引人注目的规定是,规定年满75周岁的越南公民有权享受社会养老金。
越南社会保障局表示,将按照越南社会保险政策改革第28号决议的方向,补充社会养老金福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越南超过退休年龄(女性55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的人口约144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金、社会退休金的人数合计超过510万人,约占超过退休年龄总人口的35%。

28号决议中的一项改革内容,确定了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强制社会保险和自愿社会保险;附加养老保险;同时,设定了到2030年,约60%的退休年龄后人群将领取养老金、按月领取社会保险金和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具体目标。
国会通过的新社会保险法,将上述改革内容制度化,同时也体现了各社会保险政策之间、各支持范围之间的衔接性和灵活性,以实现第28号决议扩大覆盖面的目标。相应地,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增加了有关社会退休福利的规定。
因此,年满75周岁或以上、没有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津贴的越南公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或年满70周岁至未满75周岁、来自贫困或近贫困家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越南公民有权享受国家预算保障的社会养老金。
社会养老金月发放额度由政府根据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预算能力进行调整。政府每3年审查并研究调整社会养老金月发放额度。
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社会经济条件、平衡预算和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向同级人民议会提出对社会养老金受益人提供额外支持的决定。
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医疗保险费用依照医疗保险法的规定由国家预算支付;其死亡时,由负责丧葬的组织或个人依照老年人法的规定获得丧葬费补助。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还增加了对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和未达到领取社会退休金年龄的职工的制度规定。
达到退休年龄并已缴纳社会保险但尚未享受养老金(缴费未满15年)且没有资格享受社会退休金的越南公民,如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或未预留但有请求,则按月从其自身缴费中领取福利金。
每月福利的期限和数额根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在每月福利期间,国家预算支付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