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获得30万亿越南盾贷款计划时可获得利息返还

August 6, 2016 12:47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黎明雄要求各银行最迟在9月30日前完成对客户的利息返还实施,或在收到国家银行注资后,在最近两个利息收取期内为客户抵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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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行长黎明雄刚刚颁发了第5906号文件,要求实施第02/NQ-CP号决议住房支持贷款计划的银行根据国家银行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紧急颁发有关住房支持贷款系统的指导文件。

在执行过程中向贷款客户及相关方提供指导、解释和完整、正确的政策内容传播。

对于从6月1日至第25号通知生效日(8月1日)期间向个人客户和家庭发放的用于购买、租赁或分期购买社会住房;租赁或购买商品住房;新建或翻修或维修自有住房的贷款,必须符合计划规定,并有资格适用第25/2016/TT-NHNN号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住房支持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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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亿越南盾购房补贴计划的购房者将获得利息返还。

银行最迟须于9月30日前将利息差额退还或冲抵给客户。银行须于获得国家银行再融资后的最近2个计息期前完成利息退还或冲抵给客户。

根据截至5月10日各银行贷款承诺数据报告的综合情况,国家银行已向总理提交了延期再贷款发放的对象和金额,并已获得总理的批准。

因此,对于向个人或家庭客户提供用于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租赁或购买商品住房;新建或改建、修缮自有住房的贷款承诺,超过2016年5月10日前向国家银行申报的金额的,银行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信贷合同,以优惠利率按照计划规定,平衡自有资金来源发放贷款。

一旦发现滥用政策的行为,国家银行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此前,根据提交给政府的计划,越南国家银行允许将3月31日前签订的用于购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房屋、建造新房、翻修和修缮房屋的个人客户和家庭的信贷合同的再融资发放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据 Danviet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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