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经营3家贷款公司,利率高达近1400%/年
外国人经营着三家贷款公司,利率从每年 401.5% 到 1,379.7% 不等,比《民法典》允许的最高利率高出 20 到 68 倍。
6月17日,胡志明市警察局宣布,正在调查一起由外国人主导的“民事交易中高息放贷”案件。
据此,警方于 4 月份发现了嫌疑人 Aigars Plivčs(拉脱维亚国籍,38 岁,居住在守德市安富坊阮氏定路 21 号 Precia 大厦公寓),当时他正在运营两个网站 tamo.vn 和 findo.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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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对艾加尔斯·普利夫奇斯(Aigars Plivčs)的起诉决定书进行宣读。图片:CATP提供 |
据胡志明市警察局调查部门介绍,上述两个网站是由太阳金融集团(总部位于拉脱维亚)通过三个法人实体:Sofi Solutions Company、Digital Credit 和 Fincap VN 建立的,在越南经营消费贷款业务。
这些是预先编程的电子消费金融借贷网站;客户只需登录网站,填写自己的全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月收入、月支出、身份证/CCCD 号码、账号、身份证照片、自己的正面照片,系统就会自动处理贷款,而无需直接联系贷款机构的任何员工。
客户将收到转入其银行账户的贷款,此时系统会自动创建三份电子合同,包括与Digital Credit公司/Fincap公司签订的典当贷款合同和资产质押合同,以及与Sofi Solutions公司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所有这些合同都保存在系统中,双方无需在合同上签署任何内容。每位客户在贷款系统上操作时,都会被引导在“tamo”和“findo”上创建一个账户。
客户可以通过登录网站 tamo.vn、findo.vn 或通过手机上的“tamo”、“findo”应用程序查看他们的贷款信息。
在警方调查机构的配合下,Aigars Plivčs 供认自己是总部位于拉脱维亚的 Sun Finance Group 的员工,该集团通过上述两家公司管理和运营所有贷款活动。Aigars Plivčs 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他是贷款、债务催收、成本管理和人力资源等所有活动的首席执行官,通过这三家公司的部门主管和分部负责人来管理。Aigars Plivčs 持有 Sofi Solutions Company 2% 的股份。
Aigars Plivčs 承认这三家公司共同运营,通过两个网站参与借贷;其中 Sofi Solutions Company 充当咨询部门,Digital Credit/Fincap VN 尽管没有获得许可,但仍提供消费贷款。
该名当事人还承认,客户通过上述两个网站借款时,该公司并无进行任何咨询或典当活动;承认自己明知贷款利率高于年利率100%,但仍同意继续组织借贷活动。
Aigars Plivčs 聘请了一名法人代表,成立了 3 家公司,在民事交易中进行高利贷。
这些公司的贷款利率至少为401.5%/年;最高的达1379.7%/年,比《民法典》规定的最高利率高出20至68倍。
第十郡警察调查机构通过与 29 名借款人合作,证实非法获利总额超过 7.8 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