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被同一公社的人两次卖到中国
(Baonghean.vn)- 梁氏丽(Luong Thi Ly)曾两次诱骗梁氏霞(Luong Thi H.)前往中国结婚。之后,梁氏丽与罗氏霞(Lo Thi Ha)合谋将梁氏霞卖给当地一名男子为妻。
3月15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经过3天的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和“拐卖人口罪”对居住在桂风县Cam Muon乡的梁氏丽(1985年生)和罗氏哈(1988年生)二人进行宣判。
根据起诉书,2014年11月,梁氏丽引诱梁氏H.(2000年出生,同乡)与一名中国男子结婚,随后将受害者交给罗氏哈(当时已婚并居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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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夏(外)和梁氏利在庭审中。照片:如平 |
河某托熟人将H.以1.5亿的价格卖给一名中国男子,卖掉受害者后,河某交给李某7900万,其中7000万给了H.的家人,剩余的700万是李某的工资,而李某只给了受害者母亲5000万。
2016年1月,梁氏H.逃回越南。一个月后,Ly继续邀请H.去中国结婚。这次,Ly表示她只去一个月就回来,并承诺向H.的家人支付1亿越南盾。梁氏H.同意了。
Ly继续将受害者带到广宁省芒街口岸,并将她交给了Ha。Ha以2.4亿越南盾的价格将梁氏H.卖给了Ly。Ha按照先前的承诺,向Ly支付了1亿越南盾,以支付H.家人的赔偿金,但Ly只给了受害者家人8000万越南盾。
梁氏H.被卖给一名中国男子三个月后,联系罗氏Ha返回越南。然而,Ha并未按照约定将H.带回越南,而是继续将受害者卖给另一名中国男子。H.意识到自己受骗后,试图逃跑,并向中国警方求助。2018年3月,中国警方将H.遣返回越南。
调查机关认定,没有依据认定受害人所报告的罗氏河第三次贩卖梁氏河。
此前,2018年7月23日,卢氏河被乂安省人民法院以“贩卖人口”罪刑事案件判处有期徒刑4年。
考虑到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和地位,合议庭以“贩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卢氏河有期徒刑10年,以“贩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卢氏河有期徒刑5年,加上被告人卢氏河尚未执行的4年徒刑,被告人卢氏河需服刑19年。被告人梁氏里以“贩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卢氏河有期徒刑7年,以“贩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梁氏里有期徒刑3年,合计刑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