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车头灯的风险
(Baonghean)——夜间在城市中开启远光灯(也称为车头灯)的情况让许多道路使用者感到困扰,甚至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许多人认为这已经成为一个“问题”,当局需要提出解决方案,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意识。
“打开车灯,我们都会受苦”
这是义安省“Otofun”论坛在成立一周年之际开展的遵守交通法宣传活动中提出的口号。据“Otofun”义安省“Otofun”论坛董事会成员武士谭先生介绍,论坛选择在城市中打开车灯这一问题进行宣传并非偶然。谭先生表示,在城市中打开车灯已经成为一个问题。晚上在荣市的街道上行驶,不难看到汽车的车灯直射对面驶来的车辆。
谭先生表示:“这种情况几乎在每条道路上都会发生。每3-4辆车中,就有1辆车打开了车头灯,很多车的车灯都经过改装,在车顶安装了额外的灯,照射范围可达几十米。这些车头灯非常亮,直射对面驶来的车辆,让驾驶者感到不适。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让大家了解实际情况,并更加注意适当开灯,避免影响他人。”
![]() |
汽车夜间在城市中行驶时会打开远光灯。 |
2月12日晚8点,阮士萨街上,不少车辆争相打开车灯。虽然这条路比较宽阔,但车流量实在太大,开车灯无异于“晃瞎”行人。
出租车司机阮友雄说:“我经常在这条路上行驶,所以经常被乱开车灯的情况困扰。有一次我差点撞到前面的一位行人,幸好他穿着白裤子,我走近时才发现他。” 不仅阮氏萨克街,市中心其他数十条街道也存在类似情况。许多人对此感到无奈,于是想出了一个主意:记录并拍摄车牌照片,然后上报给有关部门,对那些随意开大灯的车辆进行处罚。
任何摩托车或汽车都配备两种功能的车灯:“pha”和“cot”。“pha”指的是照射距离较远的光线,亮度较高。“cot”指的是向下照射的光线,因此照射距离较短。前照灯的强光束旨在帮助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夜间和恶劣天气下更清晰地观察路况。然而,在人口密集的地区,以及当前照灯照射范围内有对向行驶的车辆时,切勿使用前照灯,因为这种灯光的强光可能会暂时使对向行驶的车辆“失明”,导致视线丧失,并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迫在眉睫的危险
据车主阮文阳先生介绍,出门在外,很少有人会在意车灯是远光还是近光。有些人只是在别人提醒的时候才知道该怎么调,但之前却从未留意过。甚至很多人还给摩托车装上了超亮的氙气灯。
事实上,如今越南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繁多,随意打开车灯这种错误并不算真正的“典型”。
荣市交警大队队长阮维夏少校表示:“不仅汽车,摩托车在市区和人口稠密地区行驶时也不允许打开车灯。两辆车相向行驶并打开车灯时,发生事故的风险非常高。过去,交警部门曾多次对违规行为开罚单,但大多数都是摩托车。对于汽车来说,罚款非常困难,因为在市区开灯的错误举证仍然很困难。有时,当交警要求车辆停车并报告违规行为时,他们会争辩,甚至不予配合。” |
目前,荣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6万辆,其中轿车约1万辆。加上外地车辆的涌入,荣市道路上的车辆数量已相当庞大。
然而,据阮维夏少校介绍,在荣市,真正了解车灯功能以及车灯使用规定的司机数量非常少。未来,荣市警方将继续与相关组织和工会合作,在机关、单位和公寓楼向车主进行宣传。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在滨水路、省人民委员会路口、公交车站、荣市市场等地点设置检查站,加强检查、管控,并提醒违规者。
宣传结束后,交警大队将安排便衣民警在道路定期巡逻,对不按规定打开车灯的车辆进行记录,并通知制服交警依法拦截、罚款。
《道路交通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及人口密集地区禁止使用远光灯(按规定优先执勤的车辆除外)。《道路交通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对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根据第46/2016/ND-CP号法令第5条b点、g点规定,汽车驾驶员违反上述关于开启远光灯的规定,每次违法将被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摩托车驾驶员,如果在避让对面车辆时使用远光灯,将根据第46/2016/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g点的规定,被处以60,000至80,000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46/2016/ND-CP号法令第6条第2款e点规定,在市区及人口稠密地区使用远光灯者,将被处以8万至10万越南盾的罚款。 |
阮雄——林同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