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及两名业务主管因行贿和收受贿赂被捕
10月26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以“受贿罪”对范文河(1963年出生,多乐省交通建设和农村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提起公诉并暂时拘留。
被告人范文河因涉嫌犯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354条第4款“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该决定已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部侦查警察局还对被告人范文河的住所进行了搜查,以配合侦查工作。
被告人范文河于2017年至2022年8月担任多乐省交通建设与农村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被告人河先生调任多乐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副厅长,并于2023年11月退休。

针对此案,公安部侦查警察局还起诉并暂时拘留了安原有限公司董事黄廷章和西贡建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黎廷海(两家公司的总部均位于多乐省邦美蜀市)。
该企业两名董事因涉嫌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据悉,安原有限公司和西贡建筑贸易有限公司是西原省建筑业的两家大型企业。
在多乐省,近年来,这两家企业连续中标一系列价值数千亿越南盾,甚至很多项目价值高达数千亿越南盾。其中,许多建设项目是由多乐省交通建设和农村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局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