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席检察官因引发事故被判入狱

May 5, 2016 16:50

经过两次延期,5月5日,昆嵩省人民法院对土木工程系原检察长驾车肇事逃逸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经审理,审判庭以“违反道路车辆管理规定”罪,依据刑法第202条第2款b、c、d点;刑法第46、47条第1、2款b、d点,以“违反道路车辆管理规定”罪,判处被告人陈光雄(原土木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期徒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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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照片。图片来自 vov.vn

据昆嵩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5年12月4日下午5点左右,被告人陈光雄在饮用啤酒后,驾驶82A-000.84号牌轿车沿14号国道从德苏县驶往昆嵩市,连续造成4起交通事故。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多哈市第二居民区173号门前,陈光兴驾驶的轿车与阮春寿驾驶的82K6-0564号摩托车相撞,车后载着杜氏叶女士。

肇事后,洪先生并未停车,继续行驶。当行驶至多哈市第一居民组123号门前时,洪先生驾驶的轿车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该摩托车由阮氏敏女士驾驶,牌照为82K7-7377,阮玉明珠紧随其后。

阮雄先生并未就此停留,而是继续向昆嵩市方向行驶,并继续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由阮玉庆先生驾驶,牌照为 82K1-019.02,后面载着阮文松先生;另一辆摩托车由段氏水女士驾驶,牌照为 82K1-613.76,后面载着潘氏秋香女士。

该系列事故共造成6人受伤,经济损失逾7680万越南盾。

据越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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