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原交通部副部长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该公司的员工要求副交通督察“施压”,以使超重违规行为得到忽视。
1月5日,多农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廷仲(1975年出生)犯受贿罪一案。黎廷仲原是多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两名被告人阮春忠(1968 年出生,来自多乐省)和阮仲全(1979 年出生,来自平定省)被指控犯有贿赂罪。
这是多农省人民法院第三次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法院已将卷宗退回,要求澄清被告人行贿、受贿行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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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告人。 |
该起诉书明确指出,2013年初,交通部副总督察黎廷仲率领的交通监察组在14号国道检查超限车辆时,发现并扣押了协全有限公司(总部位于胡志明市第九郡)4辆载有超限车辆的集装箱卡车。
但经过4天的扣留后,4个集装箱均被放行,未受到行政处罚,因为这是这些车辆首次违法。
此后,当协全有限公司的员工阮仲全得知阮仲全担任副总督察时,当该公司的车辆在多农省违反法律时,阮仲全向阮仲全求助,阮仲全答应了。
自 2014 年 4 月起,Trong 担任位于 14 号国道的 56 号移动称重站站长期间,曾多次致电 Toan 索要“小费”和“赔偿金”。
因此,Toan两次向Trong的账户转账2000万越南盾,迫使Trong无视违规行为。2014年5月至10月,Hiep Toan有限公司从多农省向胡志明市往返运输了近200个集装箱的木材和食用油,所有货物均超载,且未经Trong团队的检查和处理。
在此期间,为逃避公司货车超载的处罚,福和运输公司(总部位于多乐省邦美蜀市)员工阮春忠先后两次向阮新民(原阮富仲移动称重站副站长)账户转账共计2900万越南盾,让阮新民逃避处罚。
2014年4月至10月,福和运输公司共运输超载车辆173辆,但未受到检查或处罚。
事件发现后,多农省警察局邀请阮晋敏到警局工作,但阮晋敏随后从警局总部二楼跳下身亡。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多农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黎廷仲有期徒刑7年,阮仲全有期徒刑6年,阮春忠有期徒刑3年。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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