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演州一名青年男子在缓刑期间,仍故意离开住所。
居住在演州县的 NVH 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缓刑和 30 个月的缓刑,在服刑期间,他被当局强迫入狱服刑。
演州县当局的消息称:NVH(2004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玉碧乡安盛村,2023年8月24日被演州县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判决编号为126/2023/HS-ST,但被判处缓刑,缓刑期为30个月,自一审判决之日起(2023年8月24日)执行。

尽管法律对他的缓刑有所宽恕,但NVH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他甚至故意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就擅自离开当地。尽管玉碧乡警方多次建议玉碧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传唤他,但NVH仍然没有出现。
针对NVH无视法律的行为,玉碧乡警方建议玉碧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立案侦查,移送上级处理。
2024 年 12 月 19 日,演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第 01/2024/HSST-QD 号决定,判处 NVH 15 个月监禁,而不是之前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