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演州一名青年男子在缓刑期间,仍故意离开居住地。
居住在演州县的NVH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缓刑和30个月的缓刑,在服刑期间,他被当局强迫入狱服刑。
演州县当局的消息称:NVH(2004 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玉碧乡安盛村,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被演州县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 15 个月有期徒刑,判决编号为 126/2023/HS-ST,但被判处缓刑,缓刑期为 30 个月,自一审判决之日起(2023 年 8 月 24 日)执行。

尽管NVH被判缓刑,法律对他从轻处罚,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NVH甚至故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离开当地。尽管玉碧乡警方多次建议玉碧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传唤他,但NVH仍然没有出现。
针对NVH无视法律的行为,玉碧乡警方建议玉碧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立案并移送上级处理。
2024年12月19日,演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第01/2024/HSST-QD号判决,判处NVH服刑15个月,而非之前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