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金钱“修复案件”,副局长被起诉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负责办理盗窃财物案的公诉,他打电话给被告人“建议”办案。
10月31日,多乐省公安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对多乐省埃卡尔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何文雄“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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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因“受贿罪”被起诉的洪先生。 |
案卷显示,2016年5月5日晚9点左右,阮玉河(Nguyen Ngoc Ha,37岁,家住埃卡县古埃朗乡6B村)从阮光圭(Nguyen Quang Coi,54岁,家住同村)家中偷走267株胡椒藤,并以385万越南盾的价格售出。阮玉河随后因“盗窃财产”罪被侦查机关提起公诉。
2017年1月,宜春市益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并指定洪先生承担起诉任务。
4月5日,洪先生打电话叫哈先生到办公室商讨一些事宜。洪先生告诉哈先生,他的罪行可能导致6个月以上的监禁,并“建议”哈先生“继续办案”,争取缓刑。
经过多次商议,4月25日,Hung先生打电话给Ha先生,告知他已派人帮他“解决”了此案,花费了1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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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河先生已向有关部门报案。 |
5月3日,Ea Kar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河先生7个月监禁。5月4日,河先生带着1000万越南盾来到洪先生的家中。
随后,多乐省警方接到河先生的举报后展开调查,并将举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随后澄清了此案,并以“受贿罪”逮捕了洪先生。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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