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许多企业主因税务债务而暂停出境。
2025年4月9日至16日,X区税务局对一批因未履行纳税义务而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达了暂停出境的通知。

税务机关表示,采取暂时停止出境措施是为了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充分履行对国家的财务义务。受此措施约束的个人包括:
- 阮春福先生,1959年7月15日出生,地址:清化省清化市奠边坊苏永田7A号。阮春福先生是Van Q.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部位于同一地址。
- Le Tan C.先生,地址:义安省荣市李常杰街61号。他是DONAMART超市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Dang Cong V. 先生,地址为乂安省太和市光前坊西湖 1 号街区,是 Cua Lo 房地产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黄文德先生,居住在越南义安省杜良县春山乡第一村。黄文德先生是天仁房地产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暂停出境将按照税务部门的程序进行。税务机关在审核并核实个人的纳税义务后,将列出名单并向移民局发出请求。同时,也会向纳税人发出通知,以便他们了解并及时履行财务义务。
移民局收到税务机关文件后,应立即按规定暂停出境,并在移民局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在24个工作小时内出具取消暂缓出境决定的文件,并送移民局更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