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 BOT 投资者因担心收入减少而“躲避”月票销售

November 21, 2017 17:02

不少BOT投资方在实行收取服务费时,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月度、季度售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管理的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项目道路使用服务费最高限价第35/2016号通函的规定:对通过车站参加通行的车辆适用的道路使用服务费收取票证包括:单次票、月票、季度票。

但近期不少BOT投资方在实行收取服务费时,并未实行月票、季票销售。

大仓运输贸易服务股份公司经理Khuc Huu Thanh Hai先生表示,尽管该公司多次提议,但河内—海防高速公路投资者并未同意出售月票和季票。

Trạm thu giá trên tuyến cao tốc Hà Nội - Hải Phòng.
河内 - 海防高速公路收费站。

平均下来,商家有几百辆车在这条公路上行驶,班次为2趟往返,单程票的成本就占到收入的20%左右,利润并不高。而如果购买月票或季票,这部分成本只占到2-3%左右。

海防货运协会主席黎文进表示,停售月票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每次通行需要买两次票,费用超过150万越南盾。而购买月票,每辆车(一辆20英尺集装箱卡车)只需支付约120万越南盾,而且通过收费站的次数不受限制。

“这就是为什么海防货运企业很少使用这条高速公路,而是选择更便宜的旧 5 号路线,”Tien 先生说。

越南公路管理局对BOT收费站售票情况的检查监督结果表明,不仅是高速公路,许多以建设—经营—移交(BOT)形式投资的公路仍迟迟未实行月票、季票。

具体来说,德成嘉莱股份公司位于2016公里400处的收费站以BOT形式筹集资金用于升级和扩建胡志明路(国道14号)的投资项目,从38号桥到平福省同泽市。

或者为建设和升级1K国道投资项目筹集资金的同奈、平阳和胡志明市1K国道3300公里至12987公里路段(不包括和安桥)的收费站,不出售月票和季票。

BOT 1K国道公司董事长阮仲团解释不收费的原因时表示,该路线的投资额高达3900多亿越南盾,收费期限为17年。如果采用月票,收入将减少30%至40%。因此,需要将收费期限延长至24年,以便公司能够销售月票。

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阮文玄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投资者希望限制销售日期,以避免收入减少。

此前,159号文规定,投资者可以在当月任何一天购买,到期日为当月最后一天。35号文最近修正了这一问题,要求无论购买日期如何,都以整月计算。许多投资者利用了这一规定,不按照35号文计算,而是按照159号文计算。

关于收费站的月票和季票销售,Huyen先生解释说,目前大多数BOT收费站都采用开放式收费方式。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无法获知道路使用者行驶了多少公里,因此有必要对月票和季票的销售进行监管。相反,除法文(Phap Van)至库吉(Cau Gie)路线外,所有高速公路均采用封闭式收费方式,车辆按行驶公里数付费,因此无需对月票和季票的销售进行监管。

“只有高速公路上的 BOT 收费站才被允许按次售票,其他所有收费站都必须按照规定出售月票,”Huyen 先生说。

此前,2017年11月初,交通运输部发文批评美莱桥投资股份公司、同顺投资股份公司、BOT QL1K有限公司、德清嘉莱股份公司等4家企业未按照第35/2016号通函规定销售月票和季票。

交通运输部要求投资者严格按规定实行月票、季票销售,同时向社会公布、张贴票价信息。

该部还责成越南道路管理局检查、监督和处理其管辖单位在征收道路服务费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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