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法律中关于酒精浓度违规门槛的规定
11月24日,国会代表在会议厅讨论《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草案。该草案中争议点之一是酒精浓度超标门槛的规定。

此次讨论的草案中,将酒精浓度违法标准规定在第八条第一款中,据此,草案规定,严禁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阮秋庄律师(兴道升龙律师事务所)表示,根据《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草案,交通参与者(摩托车、汽车)的酒精浓度违规门槛为0。
同时,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八条第八款规定了禁止的行为,包括:
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拖拉机或专用摩托车。
驾驶摩托车或踏板车时血液酒精浓度超过 50 毫克/100 毫升血液或 0.25 毫克/1 升呼吸。
因此,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汽车驾驶人的酒精浓度阈值也是0,摩托车驾驶人的酒精浓度阈值为超过5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0.25毫克/1升呼气。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目前禁止酒后驾驶自行车。很多人认为,低速驾驶自行车并不太危险。这项规定可能并不适合许多农村和山区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