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年轻男女在荣市的一栋公寓楼里组织聚会并吸入笑气。
(Baonghean.vn)——一群年轻男女在一栋小型公寓楼里互相邀请吸毒、吸入笑气。他们打开音乐和闪光灯,在夜晚“飞翔摇晃”。
3月2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阮氏庄、潘氏红(均生于1999年,居住于清章县清芝乡)和陈天海(生于1993年,居住于荣市关保坊)因“组织非法吸毒”罪名提起上诉。药品“。
Trang和Hong来自同一个家乡,于是他们搬到了荣市,在Ha Huy Tap坊租了一间小公寓一起住。2022年7月5日下午,Trang对Hong说:“今晚我要叫我的朋友到我房间来吸毒,抽笑气。” Hong答应了。
随后,Trang打电话给Hai,邀请他到她的房间吸毒。Trang还告诉Hai记得带上摇头丸、氯胺酮和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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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Trang(中)和两名同伙在庭审现场。图片:Tran Vu |
当天晚上8点左右,Hai将自己在荣市一家著名KTV购买的1粒摇头丸和1包氯胺酮带到Trang的房间,并订购了笑气,并派人送来。
在小公寓里,Trang打开了音乐,打开了闪光灯,大家开始使用笑气。过了一会儿,Trang把摇头丸掰成两半,也给了Hong吃。
随后,Trang 让 Hong 去“制作可卡因”供该团伙使用。当天晚上 10 点左右,警方突袭了该房间,缴获了吸毒用具和 30 个笑气罐。
一审法院以“组织非法吸毒罪”判处三名被告人阮氏庄、潘氏红、陈天海有期徒刑七年。三名被告人后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刑罚。
庭审中,三人均表示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过重”。两名被告人张某和洪某未提供任何新的情况以申请减刑。被告人海某提供了新的情况,即其叔父是烈士。
上诉法院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房屋所有人及始作俑者;被告人洪某是毒品材料的准备者;被告人海某是毒品的携带者。
考虑到本案庭审中被告人未提出新的犯罪事实,上诉法院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