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年轻男子用刀剑威胁并抢劫了一条金项链。

党治 April 28, 2018 07:55

(Baonghean.vn)——一群年轻男子偷狗失败后,前往一处荒凉的地方,用刀剑威胁人们,然后抢走他们的手机、金项链和手提包。

4 月 27 日,被告人 Phan Doan Hai(1988 年出生)、Phan Trong Hoa(1994 年出生)、Phan Van Duong(1998 年出生)和 Phan Van Dung(1988 年出生)因抢劫罪在安城县人民法院受审。

案卷显示:2017年10月28日19时许,潘氏翠玲(Phan Doan Hai)与潘文阳(Phan Van Duong)互相邀约偷狗。潘氏翠玲骑着自家摩托车(车牌号37P4-3605),携带一把60厘米长的白色尖头钢剑和一些捕狗工具。两人前往忠清乡捕狗,但未成功,遂折返安城镇。抵达北清乡后,发现范氏翠玲骑着电动摩托车,载着朱氏翠娴(Chu Thi Thu Hien)同路而行,朱氏翠娴手里拿着一部白色手机。

Các bị cáo tại tòa. Ảnh: Đăng Trí
被告在法庭上。图片:Dang Tri

Hai告诉Duong他会拿走手机。为了实施计划,Hai开车去了稻田,挂了一块假车牌,然后把摩托车交给Duong,让他骑着去追Linh和Hien。Duong走到摩托车跟前,强迫他们停了下来。

海跳下车,左手举起剑,说道:“把手机给我。”灵和贤吓得不敢反抗,只好原地不动。海用右手夺过贤手中的手机,迅速朝安城镇方向逃去。

2017年11月2日,潘端海(Phan Doan Hai)与潘忠华(Phan Trong Hoa)继续互相抢劫。海准备一把白钢刀,开车带花花到安城县马城乡安市场一带。凌晨5点30分左右,两人在仙城乡看到武氏黎(Vu Thi Le)骑着摩托车,左手提着一个手提包。海骑着摩托车逼近黎,强迫她停车。花花跳下摩托车,举着刀挡在黎面前,说:“有钱就给我。”黎吓坏了,说:“偷什么?”海说:“拿着那个手提包。”黎吓得不敢反抗。花花伸手抢走了手提包,两人随后骑上摩托车逃跑。当他们到达道河岸边时,停下摩托车检查手提包,发现里面没有财物,便将手提包扔进了河里。

2017年12月17日,潘文勇(Phan Van Dung)骑着摩托车从安城镇前往都城乡同氏村,发现潘氏阳(Phan Thi Duong)正与潘氏科(Phan Thi Khoa)同行,后者脖子上戴着金项链。潘文勇骑着摩托车从潘氏阳(Phan Thi Duong)身边驶过约7米后掉头。潘文勇跳下摩托车,用右手从潘氏阳(Phan Thi Khoa)脖子上夺下金项链。但由于潘氏阳(Phan Thi Duong)举起手去抓项链,潘文勇只抢走了项链的一部分,两人迅速逃走,并将项链卖钱。

海和阮勇抢走阮女士的金项链后,来到厚清乡德厚合作社门口,看到阮氏文骑着摩托车迎面而来,左手拿着一个手提包。两人商量着抢阮女士的手提包。阮勇跳下摩托车,上前抢阮女士的手提包,但阮女士停下摩托车并用双手紧紧抓住手提包,手提包被撕成了两半。阮勇抢走了手提包的一部分,两人迅速逃走。

法庭上,被告人海某交代,2017年10月28日至12月17日,海某及其同伙共计实施了8起抢劫手机、手提包、金项链等犯罪行为。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审判庭依法判处潘端海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潘仲和有期徒刑8年,潘文阳有期徒刑7年6个月,潘文勇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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