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省两起令人震惊的冤假错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December 23, 2016 17:15

两起冤假错案中,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同一个人,而且两起案件还有许多显著的相似之处。

Ông Nguyễn Thanh Chấn và Hàn Đức Long.
Nguyen Thanh Chan 先生和 Han Duc Long 先生。

他们两人都来自北江省,但来自不同的县。阮清战先生(生于1961年)来自越安县,韩德龙先生(生于1959年)来自新安县。两人居住的地方相距约20公里。

这两起案件的最初嫌疑人都不是陈先生。陈先生在15天后被捕,而龙先生则是在被与其有冲突的人举报四个月后被捕。

在警察局,两人都写了认罪书。两人都被允许给家人写信,并在信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均无目击证人或物证,主要定罪依据是被告人向警方的供述。两起案件的犯罪现场图均被重新绘制和重现。

在审判中,两名嫌疑人均声称自己无罪,并声称自己受到了酷刑,并被侦查人员逼供。然而,法庭驳回了这些说法。

此外,两起案件均由北江省公安局社会治安侦查局负责调查。北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邓世荣先生,北江省人民法院法官为阮明能先生。

*阮青战被错误定罪:2003年8月中旬,阮氏欢女士在北江省越安县义忠乡美村家中被谋杀。警方认定凶手为陈先生(生于1961年,受害者邻居)。

后来,由于其父亲是烈士,陈先生被北江省人民法院以“流氓”谋杀罪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7月,由范俊战先生主持的上诉庭审中,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上诉。

陈先生在狱中十年,不断上访求情,为自己洗脱罪名。在狱外,他的妻子也“敲开”了多个政府部门的大门,声称此案的真凶是一位名叫李元忠的村民。201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审查了她的上访后介入。

2013年11月6日,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拘捕十年后,陈先生被释放两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审中推翻了两项判决,分别判处陈先生犯有谋杀罪,并判处其终身监禁。此后,该案的凶手李元忠自首,承认杀害了阮女士,并盗窃了两枚戒指和5.9万越南盾,随后潜逃。北江省人民法院以谋杀罪和抢劫罪判处李元忠共12年有期徒刑。

韩德龙被冤枉(1959年出生,现住北江省新安市福山乡):案由是2005年6月26日晚,阮氏怡(2000年出生)在福山乡安里村水沟内死亡。侦查机关介入后,认定被害人遭强奸后溺水身亡。

经过近四个月的调查无果后,北江省警方“动员民众报案”。2005年10月,K女士和N女士(母女)报案,称遭到龙某的强奸。龙某被警方传唤到工作现场,承认强奸了K女士和她的女儿,因此被北江省警方以“强奸罪”起诉并暂时拘留。拘留期间,龙某突然“供认”了强奸并杀害Y某的罪行。

2007年至2011年,龙先生先后四次被北江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强奸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并处死刑。在此期间,龙先生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并称自己是被迫认罪的。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撤销对被告人韩德龙一案的一审和二审刑事判决,要求对该案进行调查,澄清案件中诸多争议问题。

2016年中,北江省警方侦查局在补充侦查结论中继续建议对龙先生提起公诉,因为其认为有充分的定罪依据。

据 Tien Phong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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