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务中,哪些行为会因欺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Baonghean.vn)——我哥哥因伪造文件在保险业务中实施欺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想知道哪些行为会构成保险业务欺诈的刑事责任?此问题由荣市长氏县黎氏莺女士提出。
答:根据《刑法》第213条第1款(经2017年刑法修正法第1条第49款a项修正)的规定,保险业务欺诈罪定义如下:
1. 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侵占保险金20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以下,或造成损失5000万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以下,且不属于本法典第174条、第353条和第355条规定情形的,应处以30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或处以最高3年的非监禁改造:
a) 与保险受益人串通,非法解决保险索赔和支付保险金;
b) 伪造文件,故意捏造信息以拒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或保险赔付;
c) 伪造文件,故意篡改索赔档案和保险赔付中的信息;
d) 为享受保险福利而损害自己的财产或健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任何为实施保险欺诈而伪造文件的人都将受到刑事处罚,处以 3000 万越南盾至 1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被判处最高 3 年的非监禁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