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设备的处罚是什么?
(Baonghean.vn)——我的侄子刚刚因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设备而被起诉。这项罪行的刑罚是什么?这是Nghi Loc的NTH女士关心的问题。
回复:
2015年《刑法》第289条对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者电子手段罪的规定如下:
1.任何人故意绕过警告、访问代码、防火墙,利用他人的管理权限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手段进行控制;干扰电子手段的运行;窃取、更改、破坏、伪造数据或非法使用服务,将被处以50,000,000至3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至5年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00,000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3至7年监禁:
a) 有组织;
b) 滥用职权;
c)违法所得金额为20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以下;
d)造成损失3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
d) 国家互联网交换站、域名数据库系统和国家域名服务器系统;
e) 危险的再犯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2年有期徒刑: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系统;服务于国防安全的信息系统;
b)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国家电网管理信息系统;金融银行信息系统;交通指挥信息系统;
c)违法利润达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d) 造成 10 亿越南盾以上的损失。
4.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有效期为1年至5年。
因此,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设备的犯罪行为分为三个量刑等级。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刑罚最低可达1年监禁,最高可达12年监禁。